為推進錫林郭勒羊區域公用品牌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升品牌的聲譽與知名度,規範錫林郭勒羊品牌使用管理,确保品牌質量安全,牛羊肉生産經營企業注意:需得到商标持有人授權、國家知識産權局備案後方可使用“錫林郭勒羊”“錫林郭勒羊肉”地理标志證明商标及地理标志專用标志。
背景介紹
2020年,盟行署提出錫林郭勒羊區域公用品牌架構。該品牌架構是以錫林郭勒羊區域公用品牌作為母品牌,在其下構建品牌架構,形成“1 3 N”的跨行政區單産業母子品牌聯動發展模式,即錫林郭勒羊 蘇尼特羊/烏珠穆沁羊/察哈爾羊 企業品牌的模式。“錫林郭勒羊”“錫林郭勒羊肉”是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标局核準注冊的用于證明特定品質的地理标志證明商标,商标專用權歸錫林郭勒盟肉類協會所有。
申請使用證明商标的條件
使用“錫林郭勒羊肉”“錫林郭勒羊”地理标志證明商标的生産者和經營者,必須按照協會确定的放養範圍、飼養方式以及加工方式和标準生産羊肉,使各項理化指标符合要求,确保羊肉的品質特征。符合上述使用條件的羊肉生産和經營者,可申請在其産品上使用證明商标。
使用證明商标的程序
申請使用“錫林郭勒羊”“錫林郭勒羊肉”地理标志證明商标的申請人應向盟肉類協會遞交《地理标志證明商标使用申請書》,協會綜合審查後,做出書面審核意見,雙方簽定《地理标志證明商标使用許可合同》(有效期兩年),并報送國家知識産權局備案,申請人領取《地理标志證明商标準用證》、地理标志證明商标标識。
證明商标使用注意事項
使用“錫林郭勒羊肉”地理标志證明商标的生産者和經營者應建立“錫林郭勒羊肉”追溯體系。銷售單位和個人進貨銷售時,應當驗明“錫林郭勒羊肉”證明商标和防僞标識,建立并執行進貨驗收制度。
地理标志專用标志使用注意事項
(一)地理标志保護産品和作為集體商标、證明商标注冊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專用标志的,應在地理标志專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國外地理标志保護産品使用地理标志專用标志的,應在地理标志專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經銷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圖樣如下:
(二)地理标志保護産品使用地理标志專用标志的,應同時使用地理标志專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稱,并在産品标簽或包裝物上标注所執行的地理标志标準代号或批準公告号。
(三)作為集體商标、證明商标注冊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專用标志的,應同時使用地理标志專用标志和該集體商标或證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冊号。地理标志專用标志由國家知識産權局統一制發,矢量圖可按比例縮放,标注應清晰可識,不得更改專用标志的圖案形狀、構成、文字字體、圖文比例、色值等。
違法立案
對于未經授權擅自使用或僞造地理标志證明商标和地理标志專用标志的,或者使用與地理标志證明商标、地理标志專用标志相近、易産生誤解的名稱或标識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圖案标志,使消費者将該産品誤認為地理标志的行為,我局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售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僞造注冊商标标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内實施兩次以上商标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開展“保護錫林郭勒羊區域公用品牌專項行動”“牛羊肉及其制品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加大錫林郭勒羊知識産權領域排查整治力度,嚴厲打擊侵犯錫林郭勒羊區域公用品牌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商标持有人合法權益。
下一步,我局将通過加大對錫林郭勒羊區域公用品牌的保護力度,有計劃、按步驟、分階段推動羊肉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護産品的使用,進一步提高錫林郭勒羊(羊肉)特色産品附加值,提升錫林郭勒羊(羊肉)品牌價值,推動全市農畜産品升值,産業升級,有效帶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來源: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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