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實習期扣分規定如下:
1、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周期一般為12個月,總分為12分,一年内如果扣分比較少,則到了下個周期,自動清零,重新從12分算起。對于違法情況特别嚴重的,往往給予暫扣駕照或者吊銷駕照處理。
2、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并參加科目一考試(一個記分周期連續兩次記滿12分的增加科目三考試)合格後,方能将分數清零。否則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
3、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隻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周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