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旭三杯草聖傳,脫帽露頂王公前,揮毫落紙如雲煙”——杜甫筆下的張旭,活脫脫的展現在我們眼前,他的神采一直為世人所傾倒。
張旭,字伯高,一字季明,吳郡(江蘇蘇州)人。初仕為常熟尉,後官至金吾長史,人稱“張長史”。其母陸氏為初唐書家陸柬之的侄女,即虞世南的外孫女。陸氏世代以書傳業,有稱于史。張旭為人灑脫不羁,豁達大度,卓爾不群,才華橫溢,學識淵博。與李白、賀知章相友善,杜甫将他三人列入“飲中八仙”。是一位極有個性的草書大家,因他常喝得大醉,就呼叫狂走,然後落筆成書,甚至以頭發蘸墨書寫,故又有“張颠”的雅稱。後懷素繼承和發展了其筆法,也以草書得名,并稱“颠張醉素”。唐文宗曾下诏,以李白詩歌、裴旻劍舞、張旭草書為“三絕”。又工詩,與賀知章、張若虛、包融号稱“吳中四士”。
張旭的書法,始化于張芝、二王一路,以草書成就最高。他自己以繼承“二王”傳統為自豪,字字有法,另一方面又效法張芝草書之藝,創造出潇灑磊落,變幻莫測的狂草來,其狀驚世駭俗。相傳他見公主與擔夫争道,又聞鼓吹而得筆法之意;在河南邺縣時愛看公孫大娘舞西河劍器,并因此而得草書之神。顔真卿曾兩度辭官向他請教筆法。張旭是一位純粹的藝術家,他把滿腔情感傾注在點畫之間,旁若無人,如醉如癡,如癫如狂。唐韓愈《送高閑上人序》中贊之:“喜怒、窘窮、憂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無聊、不平,有動于心,必于草書焉發之。觀于物,見山水崖谷、鳥獸蟲魚、草木之花實、日月列星、風雨水火、雷霆霹靂、歌舞戰鬥、天地事物之變,可喜可愕,一寓于書,故旭之書,變動猶鬼神,不可端倪,以此終其身而名後世。”這是一位真正的藝術家對藝術的執着的真實寫照。難怪後人論及唐人書法,對歐、虞、褚、顔、柳、素等均有褒貶,唯對張旭無不贊歎不已,這是藝術史上絕無僅有的。
1992年,《嚴仁墓志》碑石在河南省洛陽市被發現。
碑文楷書刻成,共21行,滿行21字,共計430字。
《嚴仁墓志》通篇點劃挺拔有力,運筆幹淨利落,但有的字在結構上欠佳,
還存在錯别字和簡化字,但總體上看,具有典型的唐人書風。
此碑字形方整,與《郎官石柱記》氣韻相通,且兩碑書寫時間相隔僅一年,應系張旭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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