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是在現代社會廣泛存在的一個群體,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會遇見,臨時工的工資會遇到不公平的待遇。那麼臨時工工資怎麼算?是否适用最低工資标準?湖北千禧律師事務所趙甯律師解析。
臨時工工資怎麼計算?
通常所說的“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并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
勞動法對同工同酬相關法條規定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産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
臨時工要扣稅嗎?
企業雇用臨時工與正式工所支付的薪酬均屬工資薪金,在支出時可都以工資單的形式體現。“臨時工工資”也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并且作為計提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費等的依據。國稅總局公告2012年第l5号明确: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這表示支付的勞務派遣用工費用也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作為計提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費等依據。
臨時工工資其實與正式員工的工資一樣,都屬于工資薪金。因此在做會計處理的時候臨時工工資怎麼入賬其實和正式員工一樣,隻是雇傭長短不一樣。企業所得稅也出台了一系列對臨時工的保護政策,而具體的工資也要具體的用人單位而定。
武漢大學法學學士,1988年考取律師資格,1998年考取注冊會計師,律師執業近30年,辦理各類法律事務,現住上海。曾承接二地業務多起,實踐經驗豐富,以為基層、為平民、為企業服務為宗旨,尤願幫助外地來滬
趙甯律師補充:
臨時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臨時工是計劃經濟時代的名詞,《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并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在用人單位中,各類職工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複存在,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建立各種。
對于在本企業連續工作已滿10年的臨時工,續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本人要求,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确其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并享受有關保險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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