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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險投保後多長時間可以理賠
您好,去年在你家買了重疾險,今天是過來理賠的,這是材料。
不好意思,白先生,看了您的材料,您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這個情況我們是無法做賠付的。
什麼沒有如實告知?哪點沒有告知?
協商無果
市民老白一紙訴狀告到法院
明明買了重疾險卻遭拒賠
哪個環節出了差錯?
故事,要從兩年前說起
2020年4月13日,老白微信咨詢某保險公司代理人小劉關于購買保險的事情。十天後,老白去醫院進行體檢并在該保險公司投保,主險為健康重大疾病保險。
保險合同條款約定,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後,經醫院及專科醫生初次确診罹患本合同定義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者多種),保險人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向疾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同年5月8日,老白收到醫院體檢報告,報告顯示,老白存在“雙葉甲狀腺結節”,随後老白微信告知了小劉體檢結果,并表達了自己的擔憂,對此,小劉未作回應,還表示将把保單帶給老白。
時隔一年,老白再次體檢。醫院的細胞學診斷報告載明,左葉甲狀腺結節針吸塗片,考慮甲狀腺乳頭狀癌。随即,老白入院治療,醫院診斷為甲狀腺腫瘤,需進行超聲引導下甲狀腺結節 頸部淋巴結微波消融術。
據此,老白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保險公司這會才向老白出具《理賠決定通知書》,通知老白,因老白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他們對健康重大疾病保險不同意承擔保險責任,還要和老白解除保險合同。
老白不解,明明自己曾直接告知小劉體檢情況,小劉也否定了自己的擔憂,怎麼這會又說他沒有如實告知病情呢?協商無果後,老白一紙訴狀将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判決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18萬元。
法院審理
建邺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保險合同訂立時間是2020年4月23日,被保險人老白尚未拿到醫院的體檢報告,并不知道自己身患甲狀腺疾病,因此老白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情形。
收到體檢報告後,老白随即聯系保險代理人小劉,但小劉并未對老白提出的體檢結果擔憂作出回應,還将保單帶給老白,故保險公司已無權解除與老白之間的保險合同。老白發生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後,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老白于2021年3月11日初次确診甲狀腺乳頭狀癌,符合涉案保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責任,保險公司應當給付保險金18萬元,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由于小劉系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其行為後果應由保險公司承擔,故依法判決保險公司承擔保險金的賠付責任。
轉自南京建邺法院
來源: 江蘇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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