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4 17:12:15
一家哥老官火鍋店内,一名男孩跑到拐角處時,撞上了服務生端送的滾燙鍋底,導緻男孩燙傷,店家該不該分責任?網友們的評論衆說紛纭。
事情是這樣的:
在上海楊浦區一家哥老官火鍋店内,一名男孩跑到拐角處時,撞上了服務生端送的滾燙鍋底,導緻其脖頸、胸口及手臂被燙傷。經醫院鑒定孩子達到三級燙傷,面積5%。時隔3個月,雙方在賠償金額方面仍存在較大分歧。男孩家屬認為哥老官管理存在疏漏,最初要求賠償18萬,後續增加到29萬,而哥老官方面表示他們會盡力解決問題。
網友評論:
不少網友提到,這次火鍋店也很冤,家長對孩子的家庭教育本來就存在問題。其實小孩被燙傷的事件,時有發生,有時真的防不勝防,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時候,不應該隻是教育他讀書識字明理,還應該培養孩子們的安全防範意識。
那麼在法律上該如何評判這件事情呢?
北京金钲律師事務所律師提示:
根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内的安全保障義務緻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第二十七條規定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财産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産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溫馨提示:
發生這樣的悲劇是雙方都不願意看見的,被燙傷男孩一方我們能夠理解,但是責任全是店方的嗎?在如今社會父母該如何正确教育孩子,是一個嚴峻的問題。在注重知識教育的同時,也要加強孩子們自我安全意識,避免這種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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