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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衆4s店客戶鬧事
大衆4s店客戶鬧事
更新时间:2024-11-17 06:49:10

工資僅千元?

大衆4s店客戶鬧事(上汽大衆4S店被曝)1

4S店售後維修不為人知的内幕,在媒體暗訪中被曝光。

9月,新京報記者以維修車間學徒身份暗訪上汽大衆北京恒星天誠4S店,發現售後部員工故意砸壞事故受損汽車的水箱,提升維修總額。該4S店維修人員表示,“反正保險公司會給錢”“很正常,每個車都砸,要不然你哪掙錢去啊,這行業就是這樣。”

時間财經注意到,該4S店所屬公司今年上半年涉多起勞動糾紛案。據判決書,該店已離職的噴漆工去年月工資僅1200元,遠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标準。

上述醜聞曝光後,上汽大衆迅速發布聲明稱,公司非常重視有關報道,已第一時間啟動對此事的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涉事的北京恒星天誠4S店涉嫌嚴重違反上汽大衆經銷商經營管理指導方針,已責令立即停業,接受相關調查。

“目前,北京恒星天誠4S店方面正與廠家、保險公司溝通中。”北京恒星天誠4S店市場部人士告訴時間财經,“在調查結果出來之前,我們沒法對此事下結論一定是對的或者一定是錯的。由于當事人已經失聯,現在我們隻能通過監控、當班的領導和其他員工來了解事情經過,然後再作出結論。調查之後,我們會給一個答複和聲明。”

“砸車”騙保?

10月19日,據新京報報道,上汽大衆北京恒星天誠4S店售後部門員工在定損前,通過“操錘砸壞完好零件”等方法來“創收”。車間一名維修技師說,這些都會以撞車受損來定損,“反正保險公司會給錢”。

大衆4s店客戶鬧事(上汽大衆4S店被曝)2

來源:新京報

重點是,砸車創收并非隻是一次偶然情況。該4S店另一名維修人員表示:“很正常,每個車都砸,要不然你哪掙錢去啊,這行業就是這樣。”他還“好意”叮囑記者學習修車的時候腦袋要靈活一些,“你拆壞了,砸壞了,隻要沒照相登記,就說是撞的。”

對此行為,有律師表示,如果被砸毀車輛投保了商業車險,則4S店涉嫌保險詐騙罪。即便車輛未投保,4S店的行為也涉嫌故意毀壞财産罪。

針對新京報報道的北京恒星天誠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售後服務行為失當問題,上汽大衆正式發布了官方聲明。聲明指出,該經銷商涉嫌嚴重違反上汽大衆經銷商經營管理指導方針,已責令立即停業,接受相關調查。

同時,上汽大衆已針對全國經銷商的售後服務行為啟動專項檢查,以确保所有服務流程和服務質量符合規範和要求。

大衆4s店客戶鬧事(上汽大衆4S店被曝)3

工資不足千元

天眼查顯示,北京恒星天誠4S店隸屬于北京恒星天誠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簡稱:恒星天誠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曾用名為北京興京良上海大衆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該公司由北京高鑫投資管理公司100%控股,疑似實際控制人(大數據分析)為北京高鑫投資管理公司(集體共有股),總股權比例為30.2%,主要經營範圍為銷售汽車(小轎車限零售)等。對外投資北京欣欣順達上海大衆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占股61.24%。

時間财經注意到,恒星天誠公司在今年上半年涉多起勞動糾紛案。

大衆4s店客戶鬧事(上汽大衆4S店被曝)4

從判決書中獲悉,恒星天誠公司售後維修工人的工資不足千元。

據判決書,2017年3月8日,常凱偉入職恒星天誠公司,擔任噴漆工一職,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工資以銀行代發方式,雙方均認可其月工資标準為1100元。2018年9月之前恒星天誠公司以900元每月标準發放工資,2018年9月以後,恒星天誠公司以1200元每月标準發放工資。2019年6月起,常凱偉未再提供勞動,恒星天誠公司未再支付工資。

時間财經查閱發現,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北京市最低工資标準為1890元;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北京市最低工資标準為2000元;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北京市最低工資标準為2120元;2019年7月起,北京市最低工資标準為2200元。

關于支付最低工資差額問題,法院認為,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應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标準,結合常凱偉的月平均工資标準,其該項訴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且恒星天誠公司亦認可應支付常凱偉最低工資差額,故該主張應予支持。

法院判決,常凱偉與北京恒星天誠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8日至2019年6月4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北京恒星天誠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常凱偉2017年3月8日至2019年5月31日工資差額27249.31元。

此外,北京恒星天誠4S店還曾因違規被多次處罰。今年初,該公司因“涉嫌未按規定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38條第1款第3項,被北京市豐台區生态環境局處罰。2018年6月,北京市商委對其罰款人民币5000元整,理由是自《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實施之日起90日内,未通過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基本信息的行為,違反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同年九月,恒星天誠公司因廣告中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豐台分局罰款200000元。(北京時間财經 譚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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