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發事件及其分工
(一)分類
自然災害(暴風雨雪、火山爆發)、事故災難(生産安全事故)、公共衛生事件(新冠疫情)、社會安全事件(聚衆打架)
(二)分級
特别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共四級
(三)政府部門分工
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的部門:人民政府
突發事件級别 |
人民政府 |
一般 |
縣級 |
較大 |
市級 |
重大、特大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事故災難) |
省級 |
特大(跨省或影響全國的) |
國務院 |
社會安全事件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處置 |
二、預防與應急準備
(一)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
1、總體預案:國務院制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專項預案:國務院組織制定國家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程序由國務院規定
4、縣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所有級别突發事件,對危險源、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範措施。
5、省級和市級負責本行政區域内容易引起特别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對危險源、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範措施。
(二)單位預防與應對突發事件的義務
1、高危行業企業
礦山、建築施工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物品、放射性物物品應制定具體應急預案。
2、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應制定具體應急預案,有關單位應定期檢查,維護其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備、設施。
三、監測與預警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 | |
紅色 |
一級(最高) |
橙色 |
二級 |
黃色 |
三級 |
藍色 |
四級 |
河北發布沙塵暴自然災害等級為三級
四、政府應急措施
一級、二級 |
三級、四級 | |
1 |
待命狀态 |
啟動應急預案 |
2 |
調集物質 |
收集、報告有關信息 |
3 |
重點單位、部位和設施安全保衛 |
組織評估預測級别 |
4 |
确保公共設施安全和正常運行 |
發布預測和評估結果 |
5 |
發布建議、勸告 |
發布危害警告 |
6 |
轉移人員、重要财産 | |
7 |
關閉場所,控制公共活動 |
五、應急處置與救援
(一)政府救援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 |
社會安全事件 | |
責任主體 |
人民政府 |
人民政府組織,公安機關實施 |
措施 |
組織營救 |
強制隔離 |
控制危險源 |
控制特定區域 | |
立即搶修公共設施 |
封鎖道路,限制公共活動 | |
禁止或限制有關場所 |
加強重點核心機關 | |
調用急需物資 | ||
組織特長人員參與救援 | ||
保障基本生活必須品 | ||
市場穩定措施 | ||
維持社會秩序行為 |
(二)單位救援
六、事後恢複與重建
評估:統一領導的人民政府
恢複、修複:受影響的地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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