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街社區居民張大叔緻電晚報《社區法官》欄目,述說自己與女兒發生激烈矛盾後,想與女兒解除父女關系,希望通過晚報了解這樣做是否合法?
事件緣由
張大叔說,老伴去世後自己獨自居住在小新街19号院的一棟老房子裡。張大叔的女兒小雲,身體有殘疾,一直沒有成家,也沒有固定的工作,因為父女倆性格合不來,小雲就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張大叔隻有這一個女兒,除了這套房子也沒有其他什麼财産,所以早早就把房子過戶給了小雲。此外,張大叔每個月還從自己的退休工資中拿出1000元錢來補貼小雲。今年4月份,張大叔與小雲因為一些生活瑣事發生激烈沖突,兩人在争吵中說了很多傷害彼此的話,張大叔一氣之下決定不再對小雲進行補貼了,并從那以後就真的一分錢再沒給小雲。小雲很生氣,跟張大叔鬧了幾次,還砸了家裡的東西,并揚言再不給她錢她就将這套房子賣掉,讓張大叔沒有住的地方。小雲的這種行為讓張大叔傷心透頂,遂萌發了與小雲斷絕父女關系的念頭。
雙方說法
張大叔認為,自己對女兒小雲愛護有加,長期補貼她的生活,房産也過戶給她,可小雲卻從不思報答,為了一點生活中的矛盾對自己惡語相加,所作所為有違孝道,自己不想再認這個女兒了。聽完張大叔的述說記者試圖聯系小雲,但是小雲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小雲的姑姑說, 小雲父女倆都性格倔強,話趕話中彼此傷害得很厲害,所以關系越鬧越僵,親戚朋友都沒有辦法。
律師說法
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在法律上張大叔是無法解除與小雲的父女關系的。由于父母子女是基于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系,因出生而産生、因死亡而消滅,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這種關系;即使是名義上脫離父女關系,也不能夠不承擔彼此的撫養、贍養義務。張大叔父女的這種情況,首先應該做的是雙方好好溝通,實在不行可以尋求社區等有效組織來協調解決,建議張大叔父女倆坐在一起敞開心扉好好商量,珍惜親情。
本報記者:楚楚
編輯: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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