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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以案釋法商業賄賂案例
工商局以案釋法商業賄賂案例
更新时间:2024-10-01 17:18:36

工商局以案釋法商業賄賂案例?來源:上海市場監管 2022年,市市場監管局持續開展商業賄賂整治工作,通過與紀檢監察、公安等部門緊密協同配合,不斷加大對商業賄賂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形成了一批典型案例、系列案例,維護公平競争的市場秩序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全年共辦結商業賄賂類案件60件,移送司法機關4件,罰沒款超1853萬元,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工商局以案釋法商業賄賂案例?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工商局以案釋法商業賄賂案例(上海市場監管局公布商業賄賂典型案例)1

工商局以案釋法商業賄賂案例

來源:上海市場監管

2022年,市市場監管局持續開展商業賄賂整治工作,通過與紀檢監察、公安等部門緊密協同配合,不斷加大對商業賄賂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形成了一批典型案例、系列案例,維護公平競争的市場秩序。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全年共辦結商業賄賂類案件60件,移送司法機關4件,罰沒款超1853萬元。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督促市場主體自覺守法,營造本市公平競争市場秩序,現公布一批“商業賄賂”典型案例↓

1.上海金垣環衛設備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當事人主要從事環衛設備銷售活動。根據紀委監委部門移送材料,金山區市場監管局查實,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底,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楊某某向上海市金山區某市容環境事務所原所長蔡某某贈送現金 14 萬元。2017 年 4 月至 2021 年 4 月,先後有五家公司通過楊某某的賄賂手段,獲取了與該市容所的交易機會。其中,當事人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4 月共完成了6 筆環衛設備銷售合同的交易,涉案産品涉及垃圾桶和環保公廁等環衛設備,合同金額合計 133萬餘元,當事人獲利20萬餘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2022年10月,金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罰沒款40餘萬元。涉案人蔡某某由金山區紀委監委另行處理。

2.上海商威商務發展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當事人為食品銷售公司。根據公安部門移送的線索,普陀區市場監管局查實,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為獲取更多的交易機會,向上海浦東某大酒店、上海靜安某大酒店的員工行賄。2015 年 5 月至 12月,當事人向時任靜安某大酒店面包房廚師長楊某行賄26588 元。2018 年 2 月至 2019 年 1 月,當事人向時任浦東某大酒店面包房廚師長王某某行賄 29205 元。當事人獲利24萬餘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2022年3月,普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罰沒款40餘萬元。

3.上海複美東佳大藥房商業賄賂案

當事人主要從事藥品零售業務。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當事人為了提升硫辛酸、頭孢克肟、特爾津、安胎益母、靜丙、白蛋白、奧硝唑、阿奇黴素和頭孢克肟 10 片裝等藥品的銷量,按照對應銷量向上海某醫院多名醫生行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涉嫌犯罪。

徐彙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将該案移送公安部門辦理。

4.上海雍睢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當事人主要銷售加壓螺釘、金屬接骨闆等骨科醫療器械。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當事人将無菌植入類骨科産品(加壓螺釘、金屬接骨闆等)銷售給某外省市人民醫院。期間向該院支付“消毒費”5萬餘元,以管理費用名義入賬。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2021年11月,奉賢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5.上海泛江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當事人為一家長期客戶提供貨物出口代理服務。2020 年 1 月起,受新冠疫情影響,海運空箱位資源較為緊張。當事人為優先獲得合作方上海某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的空箱位資源,于 2020 年 1 月 至 2021 年 5 月,在事先承諾給予“好處費”的情況下,先後 6 次請合作方有空箱位資源分配權的業務員聞某幫忙獲得空箱,完成業務訂單。随後,先後 6 次共給予聞某現金 9800 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2022年1月,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罰沒款48萬餘元。

6.上海大府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當事人為某通信的 400 電話的安裝及後續維護等電信增值服務代理服務商之一,主要從事推廣400 電話安裝使用等經營業務。嘉定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調查發現,2021年6月,當事人業務員為推廣業務,向其他企業工作人員承諾給付30%業務返點,誘使其将公司客戶介紹給當事人,獲取交易機會。先後達成2筆有效交易,支付返點4500元和1500元。當事人獲利近20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

2022年5月,嘉定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供稿:市局反不正當競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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