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區别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一種标志,每一個注冊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務上的。正是為了商标檢索、審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屬性的商品組合到一起,編為一個類,将所有商品及服務共劃分為45個類别。
一個商标可以注冊多個類别
我國采取的是“一标多類”的商标制度。新的《商标法》規定,商标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别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标,無需重複提交申請。落實到企業自身而言,先應明确商品或服務從屬于哪個行業;其次,應先确定企業要注冊的商标是商品還是服務。
一個商标的注冊申請在部分類别被駁回的,注冊證記載被核準注冊的類别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也就是說,一個商标申請多個類别,如果其中一個被駁回,其他審核通過的商标類别是可以投入市場正常使用的。
商标申請成功後,屬于“一标多類”的,企業領到手的是标有多個類别的注冊證。依照《商标法》規定,每件注冊申請隻限分割一次,且僅适用于商标局對一件商标注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予以駁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注冊商标轉讓手續應整體服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類商品上注冊的近似商标,或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近似商标,也應一并服務轉讓。
為什麼商标注冊要選類别
(1)選擇主營業務上的商品或服務内容,确保基本注冊範圍。商标注冊是為了注冊後的合法使用,因此将主營業務上的商品或服務内容進行注冊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為重要的要求。
(2)選擇代表性的商品或服務内容,節約申請成本。《分類表》中每一類下的各個類似群都有大量的商品或服務内容,不可能全都申請。這就需要選擇有代表性的、核心的商品和服務内容。
(3)注冊時選擇不同的類似群的商品或服務内容,擴大保護範圍。申請人通常希望以最小的成本,盡可能的擴大商标注冊的保護範圍。而商标注冊申請是按照類别和申請數量收費的,在已經選擇了注冊類别的情況下,就需要以盡量少的商品和服務内容涵蓋整個類别。其中最有效的一個辦法,就是選擇在某一類别下的不同類似群的商品或服務内容進行注冊。
綜上所述,企業在注冊商标前,要對鎖定的類别進行查詢,确認是否存在相同、近似以及顯著性問題。企業還應選擇與所經營産品功能相近似的商品項目,或選擇所經營産品項目的主要組成部分。除去注冊核心類别之外,也應重視關聯類别的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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