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書名中的最後一個字,往往能概括出一本書的成書和編著方式,下面用舉隅的方式,分别予以說明。
一、用“抄”或“鈔”。首先要明确:“抄”同“鈔”,它們在意義上并無什麼差異。凡用了“抄”或“鈔”字結尾的書名,說明作者将某一時期的詩、文等文學作品謄寫編彙在一起,整理成書,其取材務求廣泛,頗有資料價值。書中除附作家小傳外,一般不加編者自己的評介。如清代吳之振等人編選的《宋詩抄》。
二、用“醇”。書名中用“醇”,表示成書者通過鑒賞,選錄自己認為或被公認為較好的作家作品,彙編成冊,并在各篇之後常引正史或雜記以考訂事實,或附錄各家評語,可供參考。如清乾隆十五年禦定的《唐宋詩醇》。
三、用“彙”。它是把許多有代表性的作家和若幹較少流傳的作品分類輯錄,顯示這一時期藝術思想的演變和社會曆史的變遷。收錄作品多,一般較為完備。如清人陳元龍等奉敇編的《曆代賦彙》。
四、用“綜”。書名中用它,标示出書的編錄範圍往往是一個較長時期的作品;對于已選編了的作品,一般都簡略地叙述作者的生平及諸家的評論,也多附有編者自己的品評,資料性強。如清初著名詩人朱彜尊編的《明詩綜》。
五、用“铎”。“铎”,本指古代宣布政教法令時或有戰事時用的大鈴。這裡取其比喻意,有“号召”、“警戒”的意思,因而,編選的作品比較重視其思想内容,多能體現當時社會的道德規範和思想準則,有一定數量的作品不乏愛國主義的氣質,同時書中絕大多數作品是這個時期比較重要的作家的代表作。如清代張應昌編寫的《清詩铎》等。
六、用“别裁”。因編書者以溫柔敦厚的“詩教”、“文規”作标準分别去取,分體編排,故名“别裁集”。凡以“别裁”為名的書,選材廣泛,能照顧到一個時期各種風格的作品,一般都是質量較高的選本。清人沈德潛選編的《唐詩别裁》就是此類書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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