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員早晨六點上班
明清時,府州縣衙門的“公務活動”,大都是由“音響工具”控制的,就像今天的“響電鈴上下班”。
古代官員上班的時間,一般定在“卯時”,也就是早晨六點鐘,稱為“點卯”。這比今天的官員上午八九點上班,可要早多了。由于各個季節日夜長短不同,冬季的卯時天還不亮,夏天的卯時太陽都老高了,因此明清時代的衙門,大都恢複“日出而作”的古制:以“日出”時間作為一天“工作時間”的開始。每天早晨日出,内衙宅門内就打點七下。什麼叫做“點”?這是一塊挂在内宅門外鐵鑄的雲頭狀“響器”,所以正名叫做“雲闆”。其作用,就是通知内宅開門。因為内宅的門平時是關着的。用和它配套的棒槌打一下雲闆,就叫做“點”或“點一點”。點多少下,是有規定的:喪三喜四,平時隻點兩點。隻有早晨的點,是由内宅的人開門出來“點”,而且一次要點七點。這七點,表示七個字,其含意是“為君難為臣不易”。聽到這一信号,宅門、穿堂門、儀門、大門上的衙役就依次接連地敲一通梆子(如果是府、道以上的衙門,還要依次擂鼓或放爆竹),名叫“傳頭梆”。
秀才以上功名者可免跪
頭梆是衙門裡開始準備工作的信号,守大門的衙役要請内衙用傳桶發出大門鑰匙,打開大門,好讓住在外面的書吏、衙役們進衙門報到。
過了一段時間,内衙宅門前又打點五下,據說其含意是“臣事君以忠”,或是“仁義禮智信”,或是“恭寬信敏儉”。宅門、穿堂門、儀門、大門上的衙役聽見這一信号,趕緊依次敲梆,這叫“傳二梆”。這套信号表示長官已經起床梳洗,準備到簽押房辦公了。這時候,書吏們必須全部到位“點卯”(即點名)上班,整理出當天要處理的公文,彙集送到簽押房,并收取前一日已經批下來的各類公文分發各房執行。如果這一天是“放告日”或“聽審日”,聽見這一信号,大門上的衙役就舉出“放告牌”或“聽審牌”,把早已排隊等候在照壁前面的訴訟當事人帶進大堂院落,在月台(指大堂前面連接台階的那一塊地方;現代火車站的“月台”,就是從這裡引申而來)下排隊等候。
等到長官梳洗完畢,用完早餐,内衙擊點三聲,據說這是喻義“清慎勤”的意思。宅門、穿堂門、儀門、大門依次“傳三梆”。這套信号表示:長官要出内衙宅門了,各部門書吏、衙役都要肅立。随着三梆聲,長官走出宅門,前往簽押房。如果是升堂,則三梆一傳,訴訟當事人全體下跪(有秀才以上功名者可免)。這時候大堂值班衙役擂響堂鼓,排列大堂兩側的皂隸拉長了調子齊聲高喊:“升——堂——哦——!”長官就在這氣勢的烘托下,慢慢踱進大堂,在公座上入座。
早堂一般兩個小時早堂一般一個時辰(合今天兩個小時),長官起身,宣布退堂。這時候衙役又擂響堂鼓四通,意思是“叩謝皇恩”,俗話就叫“退堂鼓”,長官在鼓聲中回到内衙。衙門開始午休。下午如果長官出内衙辦公,仍然要三次傳點傳梆,升堂還要再擂升堂鼓。即使長官不升堂,凡是他到簽押房辦公、或到花廳會客之類的活動,隻要他離開内衙,都必須傳點傳梆,警告閑雜人等回避。
到了傍晚,内衙擊點三聲,各門依次“傳晚梆”,表示一天的工作結束。書吏們将當天已處理、未處理的所有文件彙總編号,交由承發房登記封存,不值夜的書吏、衙役,就都可以下班回家了。
白天衙門裡點、鼓、梆有闆有眼,到了晚上也不是寂靜無聲,鼓梆之聲依然有時有節。整夜裡,都有更夫在衙門内巡邏打更,敲梆報點,每更都有不同的更鼓數報時。一般分一夜為五更,每更一個時辰,也就是兩個小時。以戌時為起更,亥時為二更,以下類推。一般起更不打更,從二更開始打更。每更又平均分成五段,每段為一“點”,一點相當于今天的24分鐘(古人以三更三點為夜半,也就是今天的零時12分;當然隻是大概時間,而不是準确時間)。更夫通常一人或兩人,領口内斜挑着燈籠左手執梆,梆下挂一面鑼,以梆聲和鑼聲的多少,表示幾更幾點。監獄裡面,另有更夫巡邏,以鑼聲保持巡夜人之間的聯系。如果發現有情況,就敲“亂鑼”報警。監獄巡夜的方式,以明朝人呂坤在其所著《實政錄》一書中所提倡的最為普遍:每更三名禁卒同時巡邏,監房内一人提鑼,監獄内院一人提鈴,監獄外牆一人用梆,每走十步擊打一次,發一次信号,次序是先鑼、後鈴、再梆,“周而複始,不許斷續,亦不許鈴梆亂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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