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廣西執行小表妹,最近團隊案件量激增,團隊忙得團團轉,基本狀态就是——不是在法院路上就是去被執行人住所實地取證的路上。斷更好久,請大家見諒哈。
說一說影響最深刻的案子吧。民間借貸糾紛,案子經過了一審、二審,耗了一年多時間好不容易到強制執行階段,法院使用網絡查控系統查控被執行人名下有了一輛車,做了查封處理。因為無法提供車輛具體的位置,沒有實地查封控制,沒有辦法進行下一步程序,法院下達了終本裁定。
這把原告納悶壞了,我都提供了車輛的信息了,還不給我查封車輛進行拍賣處,讓我去找車子在哪裡,我怎麼找?
作為被執行人依法應當履行報告财産的義務(法院會給被執行人下達報告财産令),不報告财産,不主動移交法院查封的車輛,藐視法律,逃避執行的行為,依法可以申請司法拘留,嚴重的可構成拒執罪。
由于涉案金額較大,在掌握其他規避執行的證據以後,依法向當地的公安部門控告被執行人的行為。一開始公安部門,認為是普通的民事案件,不太願意受理,經過團隊律師多種證據的列明以及當事人四個多小時的筆錄,最後受理了。
想說的是一點是,案件執行階段,原告往往很被動。如果等着被執行人主動還款,基本上不可能,要還的話早就還了。這時候我們可以主動出擊,聯合各方查找财産線索,恢複執行。使用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利用法律武器(擴大被執行人主體、拘留、拒執罪)維護我們自身的權益。
如果對執行案件沒有思路或者束手無策,可以聯系我,或許我的拙見,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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