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 第七條?《個人信息保護法》日前獲得通過,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法系統性回應了當前個人信息保護面臨的複雜問題和嚴峻挑戰,明确了個人信息處理的基本原則,有利于更好地規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合理利用,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 第七條?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 第七條
《個人信息保護法》日前獲得通過,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法系統性回應了當前個人信息保護面臨的複雜問題和嚴峻挑戰,明确了個人信息處理的基本原則,有利于更好地規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合理利用。
第一,合法正當誠信原則。
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誠信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第二,處理必要原則。
《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個人信息的收集範圍、處理方式、保存期限等作了嚴格限制。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個人信息的保存期限應當為實現處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時間。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别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
第三,目的特定原則。
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取得個人同意。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處理個人信息,不得超出約定的處理目的處理個人信息。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産等原因需要接收個人信息的接收方,變更原先的處理目的的,應當重新取得個人同意。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别設備,所收集的個人信息,除非取得個人單獨同意,隻能用于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四,知情同意原則。
知情同意是《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最重要的合法性基礎。除了包括該法在内的法律、行政法規有特殊規定的,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同意。基于個人同意處理個人信息的,該同意應當由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願、明确作出。個人信息處理者公開其處理的個人信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
第五,個體參與原則。
個人有權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對其個人信息處理規則進行解釋說明。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建立便捷的個人行使權利的申請受理和處理機制。拒絕個人行使權利的請求的,應當說明理由。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作出對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決定,個人有權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予以說明。
第六,保證質量原則。
處理個人信息應當保證個人信息的質量,避免因個人信息不準确、不完整對個人權益造成不利影響。個人發現其個人信息不準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權請求個人信息處理者更正、補充。個人請求更正、補充其個人信息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對其個人信息予以核實,并及時更正、補充。
第七,公開透明原則。
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開個人信息處理規則,明示處理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個人信息處理者在處理個人信息前,應當以顯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真實、準确、完整地向個人告知法定事項;通過制定個人信息處理規則的方式告知必要事項的,處理規則應當公開,并且便于查閱和保存。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公開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的聯系方式。個人信息處理者處理敏感個人信息的,除非法律另有規定,還應當向個人告知處理敏感個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對個人權益的影響。
第八,安全保障原則。
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對其個人信息處理活動負責,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處理的個人信息的安全;根據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個人信息的種類以及對個人權益的影響、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接受委托處理個人信息的受托人,應當按照規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處理的個人信息的安全。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
作者:□周輝
來源: 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