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内容:
1.人民主權原則。是國家權力結構的基礎.是國家權力合法性的源泉,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保證。
2.法制原則。依法治國,必須樹立憲法、法律權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3.基本人權原則。
4.權力制約原則。權力制約的法治原則。有利于防止和消除權力濫用和權力腐敗,“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法律依據】
《憲法》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憲法》第5條第1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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