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海洋環境監測的基本任務?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頒布實施七周年七年來,以國家安全法為統領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逐步完善,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内活動管理法、網絡安全法、核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一批法律相繼出台,為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提供了堅實法律保障,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我國海洋環境監測的基本任務?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我國海洋環境監測的基本任務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頒布實施七周年。七年來,以國家安全法為統領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逐步完善,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内活動管理法、網絡安全法、核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一批法律相繼出台,為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提供了堅實法律保障。
随着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提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等勢力危害我國家安全的行為已經不再局限于傳統安全領域,非傳統安全敵情形勢越來越突出,給我國經濟社會安全平穩發展帶來了風險隐患。近年來,國家安全機關堅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統籌傳統與非傳統安全,陸續破獲了一大批非傳統領域重點案件,消除了許多現實和潛在的危害。
《環球時報》記者近日從國家安全機關獲悉,某海洋公益組織近年來接受境外非政府組織資助,在我國境内設立海洋垃圾監測點,搜集海洋監測數據等敏感數據并向境外提供。2021年被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處置前,該組織在我國,基本覆蓋我國自北向南海岸線,輻射我國南海、東海、黃海、渤海區域,其中,有22個監測點靠近軍事目标,直接威脅我軍事安全。
某海洋公益組織在我國境内設立海洋垃圾監測點
基本覆蓋我國海岸線
《環球時報》記者了解到,2019年6月,國家安全機關接到群衆舉報,該群衆在參加一次海洋公益論壇期間了解到,某海洋公益組織在我國境内沿海城市設立海洋監測點,搜集海洋監測數據。該組織負責人對各監測點有關人員稱“所有監測數據均為官方搜集和使用”,并以“國家有關部門需要數據”的名義,要求各地監測點通過互聯網每兩個月向該組織上報“監測數據”。國家安全機關核實發現,有關部門從未接受過相關組織提供的數據信息。據此,國家安全機關對相關情況展開調查。
該海洋公益組織發布的“研究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該組織有着複雜的境外背景,自2014年以來,持續接受20多家境外機構資助。僅2018至2019年一年多時間,就接受了兩百多萬元境外資金,其中僅一筆資金向有關部門備案。
在得到境外資金後,該海洋公益組織到底做了哪些事?《環球時報》記者從國家安全機關獲悉,依據某境外研究機構制定的流程,該組織在我國沿海地區設立海洋垃圾監測點,搜集垃圾種類、重量、分布密度等信息,形成并發布中國海洋垃圾地圖和研究報告。該組織要求其他合作組織在選定的監測點每兩個月開展一次海灘垃圾監測活動,并提供每次1000元的監測活動經費。
該海洋公益組織開展海洋垃圾收集活動
《環球時報》記者從國家安全機關獲悉,2021年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處置該組織前,其已經在我國設立的監測點已基本覆蓋我國自北向南海岸線,輻射我國南海、東海、黃海、渤海區域。
敏感數據被提供給境外
上海某處監測點對面肉眼可見某軍港
這些海洋垃圾監測點位置是如何選定的?根據國家安全機關調查,該組織要求合作機構根據其工作要求(監測點需在無人清理的海灘),提交備選監測點的詳細經緯度、地理位置、地貌水文、現場照片等數據。該組織根據以上資料确定監測點,并派人到監測點實地考察,甚至會指定具體的監測點,《環球時報》記者獲悉,部分靠近軍事目标的監測點就是該組織選定的,例如,在上海的某處監測點對面就是某軍港,在周邊已被圍欄攔住的情況下,該組織仍會選擇通過繞行灘塗的方式進入監測點開展活動。
該組織要求合作機構在選擇監測點時提交詳細經緯度、地理信息等數據
這些沿着我國海岸線的海洋垃圾監測點到底能獲得哪些數據?《環球時報》了解到,該組織向合作機構配發米尺、手套、監測表格、記錄表、電子秤、拍照設備、GPS定位設備等工具。2018年4月,該組織在上海多個地點進行了垃圾及海洋拖網數據調查,搜集經了緯度、環境、地質、海洋流量等信息。2020年12月起,該組織要求搜集上報海洋潮汐和海灘坡度數據。
《環球時報》記者獲悉,這些敏感數據曾直接提供給境外相關機構。2019年4月,某國研究人員向該組織發郵件索要相關數據。随後,該組織研究院通過郵箱将調查表掃描件及現場圖片發送給了對方。
海洋數據洩露威脅我軍事安全
所謂監測報告抹黑我國環保
敏感數據信息外洩所造成的危害首先體現在軍事安全方面。國家安全機關辦案人員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海軍評估認為,該組織設立的22個涉軍監測點,已對我海上軍事安全構成現實威脅。其收集的經緯度、環境、地質、海洋流量等信息,極易被境外情報軍事機構利用,對我造成潛在威脅。
在軍事威脅之外,該組織海岸監測活動方法、執行過程中的科學性、數據可靠性等都沒有得到權威的科學驗證和認可。監測所選的點位多位于垃圾數量遠高于海岸線平均垃圾數量的地方,有意忽略了人類活動少、環境條件好的海岸,并以此為基數簡單乘以海岸線長度得出所謂我國海洋垃圾整體情況,是典型的戴着“有色眼鏡”搞調查的行為。
今年2月,某國一家研究機構公開發表了一篇“科研文章”,誣稱上海海岸線的垃圾密度是澳大利亞和美國的10倍
在該組織發布的“監測報告”中,宣稱“其檢測的垃圾數量、重量密度分别是我國官方公布數據的20倍和8倍”。相關數據被境外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抹黑炒作我國環保事業,對我國國際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選點不能有人為痕迹在裡邊,應該随機選取。其調查已經破壞了平均的原則。”相關海洋專家告訴《環球時報》,因為該機構隻選擇垃圾比較多的地方去采樣,這樣一來,數據可能會被高估很多倍,造成誤導。“比實際情況高10倍、20倍,相當于一個視野裡原來隻看到一個東西,數據展示卻成了看到10個、20個東西,這是完全颠覆的概念。”
《環球時報》記者從國家安全機關獲悉,該組織設立22個靠涉軍監測點,已對軍事安全構成現實威脅,依據《反間諜法》第三十九條和《反間諜法實施細則》第八條之規定,其有關行為屬于“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該組織接受境外非政府組織資助在我境内開展活動,已違反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内活動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中國境内單位和個人明知境外非政府組織未登記代表機構、臨時活動未備案,與其合作的,或者接受其委托、資助,代理或者變相代理其開展活動、進行項目活動資金收付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在軍事設施附近的某個監測點已經被圍欄攔住并且大門上鎖的情況下,該組織仍會讓人繞過灘塗抵達該地點開展監測活動
國家安全機關辦案人員告訴《環球時報》記者,依據《反間諜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責令該組織進行整改,關停22個涉軍監測點,消除不良影響。依據《反間諜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和《反間諜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對該組織作出 “沒收違法所得”“警告”處罰。
“國家安全機關将堅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堅決依法打擊處置境外勢力及其境内代理機構在海洋、環保等領域的滲透、竊密等活動,積極防範化解風險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國家安全機關辦案人員同時提醒,要加強法律和國家安全意識,嚴格依法依規開展活動,不得逾越法律紅線。有關組織人員要防止被境外别有用心的組織人員拉攏滲透、利用。
環球時報-環球網記者 範淩志
來源: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