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Trust本身的意思是信任,在法律範疇裡翻譯成信托。 它是一個法人,有别于自然人,不會死亡,有自己的稅号(Tax ID)。 一個完整的遺産規劃肯定有各種信托來鋪路,因為信托不僅能幫我們省稅,避免遺産稅,還在一定基礎上具有法律保障、避免法院認證和子女離婚财産保障的功能。 信托是一種法律契約,信托設立人(grantor)設立信托,把财産放到信托中。 名義上,已經放到信托中的财産屬于信托所有。 信托有三方: 設立人(grantor)、委托人或執行人(trustee)和受益人(beneficiary)。 信托可以簡單地理解為: 設立人為了第三方(受益人)的利益而把财産放到信托中,由委托人根據設立人的意願來管理和分配财産。 信托根據執行人掌控能力分為: 可撤消信托(revocable trust)和不可撤消信托(irrevocable trust); 信托根據其生效時間又可分為生前信托(Inter-vivos Trust or Living Trust)和生後信托(Testamentary Trust)。
1.可撤消信托(Revocable Trust)
常見的生前信托(Living Trust)就是一種可撤消信托,在可撤消信托中,雖然表面上看設立人把财産放到信托中了,但設立人保留完全的支配權和控制權,生前信托的好處主要是: 已放入生前信托的财産在設立人過世後不需要經過法庭認證(probate)而可以直接傳給你指定的收益人。 這是遺囑所沒有的好處。 遺囑和沒有遺囑的财産在當事人過世後都要經過一個耗時又費錢的法庭認證(probate)程序,而且所有的财産明細和家庭情況都公布于世,隐私全無。
2.生後信托(Testamentary Trust)
當信托設立人過世後,生前信托中的财産就開始步入生後信托的過程,根據其性質不同又分為三類,行話叫A、B、C Trust,适用于遺産規劃。
A. Survivor’Trust
先過世那方把所有名下的财産交給在世的配偶使用和分配,以後怎麼分後裔也是後過世的配偶決定。
B. By-pass Trust (Credit Shelter Trust)
先過世的那方指定财産受益人,此信托若是不多于當年的遺産豁免,目前是549萬,放進去,不管以後漲到多少錢,都是沒有遺産稅的。 在世的配偶可以領取信托中的收益,但不能領錢本金,并無權修改已指定的受益人。 這對保護子女的财産利益非常有幫助,如果您擔心您先過世,您孩子 的财産會被“後媽”、“後爸”不合理瓜分,這是一個良策!
C. Marital Deduction Trust (Qualified Terminal Interest Trust簡稱Q-TIP)
先過世的那方指定财産受益人,在世的配偶可以領取信托中的收益,但如果他/她生活窮困潦倒,還是可以支取本金,以保證其生活質量,但無權修改受益人及分配情況。
3.不可撤消信托(Irrevocable Trust)
顧名思義,就是一旦信托設立人設立此信托,他們已經把擁有權(owership)放棄了,沒有受益人的同意,設立人不得修改和取消此信托。 您贈與到其中的财産是一種終極贈與,您完全放棄了所有權,不可以再拿出來,故此,這種信托中的财産享有稅務上的好處。
A. ILIT(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 (不可撤銷的人壽保險信托)
在遺産規劃中,最普遍的一款是不可撤消人壽保險信托。 投保人(the insured)向這種信托每年贈送(gift)一筆錢,由信托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支付保費,信托擁有這份保險。 由于被保人不直接支付保費,也不擁有保險,所以死亡賠償(Death Benefit)不記入遺産,故沒有遺産稅。 目前專門用于遺産規劃的險種是Survivorship Universal Life (second-to-die)和其它有現金值(cash value)又有guarantee death benefit的SIUL (survivorship index universal life)都是非常好的産品。
B. 朝代信托(Dynasty Trust)
此信托可以讓您的子子孫孫都能享用您留下的财富,但又不能過分濫用。 朝代信托的依據是美國有關财産轉移的四條法律: 第一,遺産超過一定程度要交遺産稅,稅率在40%左右; 第二,每人可以贈與14000美元(2017年)的財物,若夫妻聯合贈與就是28000美元; 第三,每人一生有549萬美元的贈與額(2017年); 第四,如果隔代傳授,即不傳子而傳孫,則在遺産稅之外要再交一個隔代贈與稅,稅率和遺産稅一樣,大約是50%。 放在朝代信托中的财産一般是可以升值的,如股票、共同基金和出租的房地産。 朝代信托再用其中的資産購買人壽保險,使朝代信托中的财富可以不斷地大幅度增值。 朝代信托中的資産可保留三到四代(120年或更長)。 幾代下來可以累積極其巨量的财富。
C.QPRT(Qualified Peronsal Residence Trust個人合格住宅信托)
可以把每年14000美元的免稅額度贈與在此信托中,把房産在無稅的情況下轉給下一代。 此信托的弊端是該房産不能買賣。
D. 家族慈善基金會(Family Charitable Foundation)
如果您的财産超過遺産免稅額,除了想把一部分财産留給子女外,也想造福社會和心儀的慈善事業,您就可以建立自己的家族基金會。 設立家族基金會有很多稅務上的好處: 首先,每年的捐贈可以抵稅,如果是現金可以抵AGI (Adjusted Gross Income)的30%,未用完的可以carry-over5年; 其二,去世後的贈與完全沒有遺産稅; 其三,慈善基金會的投資所得不需要交增值稅; 其四,捐贈人和子女可以成為基金會的董事(board directors),若參與基金會的運作和管理可以領取“合理的”薪水和其它福利,如退休計劃、醫療保險等等。 家族慈善基金會要做的事情是每年必須捐贈至少5%的資産給“public charity”(公共慈善組織),如學校、醫院、教會等。
需要指出的的是,不是所有的律師都精通信托,信托要找專業的律師來做。 林林總總介紹了幾種信托,不管是從保護隐私、避免認證花錢耗時的角度來權衡,還是從避免遺産稅、保護孩子的利益來考慮,信托都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是越早做越好,因為您是按當年的遺産豁免額把财産放在信托裡,其增值的部分是不用交遺産稅的,所以時間就是金錢在這裡體現地淋漓盡緻! 前台灣首富王永慶過世在美國,就是沒有做好信托,财産分配家人掙得你死我活,家庭隐私衆人皆知,更不用說認證耗時費錢,單是交遺産稅就是天文數字! 香港大亨李嘉誠早在2012年正式向媒體公布了自己的财産分配方案,緻力做好各種信托,并為自己和家人購買了足夠的人壽保險,“富不過三代”在他們家是絕對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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