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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車借給他人出現事故車主是否有連帶責任
1、把車借給他人出現事故,有車主借車給别人駕駛的,法律規定,通常情況下是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責任首先是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承擔,不足的由實際使用人即借用車輛的人承擔,但是有過錯的車主對傷者有連帶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肇事者不處理交通事故怎麼辦
1、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對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請複核一次。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及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傷殘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因康複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複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如協商不成,可以肇事者及保險公司索賠。
2、故賠償協議的司法确認,在交警部門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或是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經交警部門确認後,當事人擔心對方反悔或不履行調解協議的,交警部門可告知當事人請求人民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确認。人民對請求交通事故調解協議司法确認的案件收費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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