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昔日娛樂圈爆出的“豔照門”事件從轟轟烈烈逐漸歸于沉寂之時,義烏某生産襪子集團以“豔照門”事件使其損失巨大為由,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其昔日産品形象代言人、香港影星張柏芝索賠,索賠金額高達4150萬餘元。
但有趣的是,同時,一家床上用品廠商以600萬的代言費繼續邀請張柏芝代言産品,這家床上用品公司和張柏芝友好合作幾年,床上用品很受消費者喜愛。
而且,在同年,張柏芝以肖像被侵權為由,起訴這個集團,賠償肖像侵權損失300萬元,據悉,張柏芝原來隻授權這家公司在襪子的包裝上使用她的肖像,但是,其内衣包裝也在用她的肖像。所以以“豔照門”事件,給該公司帶來巨大損失為由,反起訴張柏芝,索賠金額高達4150萬餘元,是報複還是一次有陰謀的商業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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