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了解,沈先生目前在一家教育機構工作,年紀不大,但愛好交際,人緣很好,朋友也很多,單單微信好友就有近5000人。(小編默默百度了一下:微信個人号好友上線5000人,在微信制定這個規則之前就超過5000聯系人的個人号,超出的聯系人也不會自動删除,隻是他們朋友圈發信息隻有一部分人會看到。)
沈先生反映,去年12月30日中午,他出門遛彎,恰好碰到一個小型社區商場開業慶典活動,活動現場立着大大的易拉寶上面寫着,“動動手指發條朋友圈,集贊最多的三名即可得大獎!"
沈先生駐足一看,一等獎正是自己打算入手的iPhone7 Plus,一下心動了。立刻按照商家的要求發了一條朋友圈,然後給微信好友群發了一條求贊信息。
為了最終抱得大獎歸,沈先生呼朋喚友,又是打電話,又是發紅包,忙活了整整一下午。手機都被大量的點贊信息刷爆了。到晚上截至時,一共集了2054個贊!
可沒想到,強中自有強中手,竟然有其他參與者集到了2200多個贊!
最後,沈先生拿了當晚第二名,獲得獎品iPad mini 4。雖然沒有拿到自己心儀的獎品,但也沒有空手而歸。
第二天,沈先生在網上查找産品信息,卻搜索不到标簽上的型号,仔細查看外包裝後,發現印刷還存在明顯的錯誤(錯把Wi-Fi印成WI-Fi),便産生了懷疑。
為了進一步驗證産品真假,1月5日,沈先生找商場索要購買發票複印件,可商場的工作人員卻百般推脫。交涉過程中,沈先生與商場保安發生肢體沖突。随後,工作人員報警稱,受到沈先生騷擾。
幾經波折後,沈先生終于拿到了一張日期為12月30日的發票複印件。仔細一對照後,沈先生發現這張發票并非自己手上這台機子的發票。沈先生找來懂行的朋友看了一下,朋友認為這可能是非蘋果公司正規的零售産品,裡面充電頭很有可能是拼裝的,外包裝膜是後來商家用吹風機封上去的。
幾日後,沈先生再次找到商場,商場表提出以2300元的價格回收這部iPad。在溝通過程中,雙方再次發生沖突,最終不歡而散。沈先生緻電12315投訴,卻被告知這不是消費行為,不予受理。
于是向我們尋求幫助,“對方是否違反不正當競争法和産品質量法?如果我要求調換正規渠道的産品是否會得到相關法規的支持?因為我手上的16G版本已經停售了,如果我要求調換同價位32G版本的可以嗎?"
對此,“律師來了"簽約律師作出專業解答。
金晶
“律師來了"簽約律師,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擅長民商事訴訟業務,尤其是債權、股權糾紛,經濟合同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以及電商、銀行金融類訴訟業務。
你好,基于你所提供的信息回複如下:首先,需要對贈品是否為蘋果正品進行确認,可以通過第三方鑒定機構或者蘋果專賣店對贈品進行鑒定。
如果确實是假冒僞劣産品,那麼有權要求商家進行退換貨。因為商家的促銷贈予行為,是一種商業行為,不是真正的贈予,提供的贈品也應當符合産品質量法。
另外,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角度來講,獲取貨真價實的商品是消費者不可侵犯的權利,商家不得以贈送為由提供不合格産品或假冒僞劣産品。
事實上,商家用于促銷的贈品大多計入銷售成本當中,因此,贈品實際上也是商家用于銷售的産品,理應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産品質量法》的約束。而《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12條更是明文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的質量和售後服務水平,不得将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
根據該辦法第23條規定:零售商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予以公告。
所以,商家用于促銷的獎品或贈品如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換或賠償。至于你提到的具體退換要求,可根據實際情況與商家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成的,你可以通過向工商部門投訴解決,或向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這個問題在現實生活中不少,但還缺乏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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