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楚天都市報、西部網、人民網等
8日上午,一則朋友圈信息廣泛傳播,内容是恩施一名女司機因違法鳴笛被交警攔下,當事司機按警方要求發朋友圈認錯集贊後免予處罰。這是真的嗎?昨日,當值交警回應了。
圖為朋友圈截圖在網上廣為傳播
30個贊就不扣分不罰款?
記者8日上午從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張截圖廣為傳播,内容為:
“本人7日晚22時58分在金龍大道思源學校紅綠燈路口右轉時,不小心鳴笛震落了交警手中的對講機。本人萬分愧疚并在此保證,今後在城區再不随便按喇叭了,特此發圈請各位監督。請各位伸出貴手幫忙點個贊,警察說超過30個贊就不扣分不罰款。”
在這條朋友圈下面,可以看到很多圈友十分配合點贊,當事人也回信說感謝大家,集贊夠了,交警已經放行。
昨日下午,記者找到7日晚在該路口執勤的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郭警官,剛值了一夜班的他眼圈還是紅的。對于這個集贊免予處罰的事他一再表示,并不屬實。他介紹,當晚确實在該路口和同事處理一起交通事故,當時有多輛車經過路口時鳴笛,影響他們辦案,于是他攔下好幾輛車,對司機進行口頭警告。
網絡配圖
“在禁鳴區非法鳴笛屬于輕微交通違法,我們一般都是以警告為主,并不是每一起都罰款扣分。”郭警官說,對于發這個朋友圈的司機,他已經沒有印象,而且他也不會要求集贊就免予處罰。
記者多番打聽了解到,發朋友圈的是一名女司機,當晚經過該路口鳴笛被交警攔下。但該女子拒絕接受采訪,至于為何要發這樣的朋友圈,是嘩衆取寵還是呼籲朋友守法,目前不得而知。
外地有先例,律師解讀:合理
恩施警方表示,雖然外地交警有對輕微違法行為采取人性執法的方式,如集贊免處罰的先例,目的是警告教育當事人,但恩施一般會采取現場學習交規等人性執法方式。
據媒體公開信息顯示,江蘇江陰、河南輝縣、四川達州、江蘇蘇州市吳江、江蘇東海、長沙天心、河北邯鄲、陝西延安等地的交警,都曾采取過集贊免處罰的方式進行教育。
延安交警發布發朋友圈模闆
交警的“朋友圈集贊”行為是否涉及“随意執法”呢?陝西洪振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晨表示,可以從合理性、合法性兩個方面來分析延安交警的這項舉措。
《行政處罰法》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從交警執法的目的來看,這項處罰的目的就是為了起到警示作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
“‘集贊’的目的是為了讓違法行為人認識到自身的錯誤,無可厚非。”馬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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