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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月統計考勤和計算工資時,HR經常會遇到兩個數“20.83”和“21.75”,這兩個數字分别代表“月制度工作日”和“月計薪日”。一句話似乎能說明白它倆本質的區别,但是在計算考勤、加班、假期及在設計、核算薪酬時經常有人繞圈圈,不能正确的使用兩個數字。兩數混淆,說輕點是還未真正明白兩個數字之間的區别和應用,嚴重一些在産生勞動糾紛時,構成違法事實,給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今天的内容主要是實用方法,下面跟着小編一起學習吧!
一、“20.83”和“21.75”這兩個數字如何區分?
(一)20.83用作考勤,即月平均制度工作日,是計算員工實際正常出勤工作的天數。
計算公式:
月平均制度工作日20.83天=(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
注:
1、根據《勞動法》規定,11天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要依法支付工資,即勞動者不上班也有正常工資,所以在計算實際工作日時這11天應剔除在外。
2、休息日是員工的休假時間,不用上班,在計算實際工作日時也應剔除。
3、核算綜合工時的标準工作時間, 将20.83作為基數。
(二)21.75用作計薪,即月計薪日,是員工的每月平均計薪天數,通常用于計算日工資。
計算公式:
月計薪日21.75天=(365天−104天休息日)/12個月
注:
1、月計薪天數要用21.75天,不能用20.83(月工作天數)。因為法律規定11天法定節假日要正常給付工資,一年之中能獲得工資的天數為365天-104天休息日,平均到每月能獲得工資的天數為21.75天。
2、計薪天數包括11天法定節假日,算下來月計薪日(21.75天)大于月制度工作日(20.83天)。
二、實際應用起來會遇到哪些問題?
問題一:11天法定節假日是哪幾天?
答: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1天,勞動節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國慶3天,共計11天。
問題二:計算日工資,正常出勤天數的日工資是不是按20.83天計算,加班和法定節假日的日工資是不是按21.75天計算?
答:計算日工資是以21.75天為基準,沒有正常出勤及加班等幾個部分之别;20.83這個數字跟計算工資沒有直接關系,隻應用在考勤,是計算出勤天數的基準。
問題三:20.83不用于計算工資,在考勤中有什麼用呢?
答:20.83天是從法律角度界定的月平均應該出勤的天數,針對月綜合計算工時時設定的一個參照基數,在标準工時中并沒有實質性的作用。
問題四:如果A員工本月出勤18天,事假請了4天,其每天應扣事假工資是按月工資除以出勤18天計算?還是按月工資除以月制度出勤天數20.83天計算?還是按月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
答:雖然出勤18天,小于月制度出勤天數,在計算工資時也與20.83天沒有直接關系;除以18天肯定是不合适的;按照勞部發【2013】3号的本意,正确計算公式應該是:本月工資=月工資-月工資/21.75天*4天事假。
問題五:員工B本月出現了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基數是月工資除以實際出勤天數?還是月工資除以21.75天?
答:以實際出勤天數來計算每天的加班工資基數,會被認定為公司設計的月工資中沒有包含11天法定節假日的底薪,所以正确的計算公式應該是:每天的加班工資基數=月工資/21.75天。
問題六:加班工資是不是都是雙倍算?節假日是不是都按三倍算?
答:以2020年“五一勞動節”上了5天班為例,五一勞動節法定節假日是1天,這一天的工資是三倍,其餘4天的工資是雙倍,正确的計算公式應該是:五一勞動節5天的加班工資=月工資/21.75天*1天*300% 月工資/21.75天*4天*200%。
講到這您明白了嗎?記住一點,計算日工資時除以21.75天,20.83天對于計算工資沒有直接作用,隻是從法律角度界定的月平均應該出勤的天數。
本文與大家分享了日工資計算方法,希望在計算月工資、乃至在設計測算薪酬時能給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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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編輯:合易咨詢(nj_heyee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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