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停牌可以停幾天?新京報訊(記者王全浩)12月28日,根據上交所發布,上交所對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複牌業務指引》(以下簡稱《停複牌指引》)進行了修訂,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重大事項停牌可以停幾天?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重大事項停牌可以停幾天
新京報訊(記者王全浩)12月28日,根據上交所發布,上交所對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複牌業務指引》(以下簡稱《停複牌指引》)進行了修訂。
上交所表示,這次《停複牌指引》修訂中,主要從4個方面作了調整,總體方向是減少停牌情形,縮短停牌時限,強化分階段披露要求,明确上市公司及相關方的停複牌責任,同時兼顧市場交易的實際需求,支持上市公司依托重組做優做大做強。
其中,新《停複牌指引》對重大資産重組停複牌事項主要做出了5項修訂:
一是縮短重組停牌期限,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為保護投資者的交易權,在證監會通過修訂格式準則簡化重組預案披露要求的基礎上,新《停複牌指引》進一步縮短了籌劃重組的停牌時間。公司籌劃涉及發行股份的重組申請停牌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停牌期間更換重組标的的,其累計停牌時間也不得超過10個交易日。國家有關部門對相關事項的停複牌時間另有要求的,公司可以申請繼續停牌,但連續停牌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25個交易日。涉及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國家軍工秘密等事項,對停複牌時間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此外,重組方案構成重大調整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停牌鎖價,停牌時間不超過5個交易日。
二是減少重組停牌情形,僅允許發行股份或發行定向可轉債購買資産的重組停牌。根據對價支付方式不同,可将重大資産重組分為涉及發行股份的和不涉及發行股份的兩類。新《停複牌指引》根據重組交易各方磋商的實際情況,對兩類交易做了差異化安排。為兼顧重組的鎖價需求和投資者的交易權利,籌劃重組涉及發行股份的,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申請短期停牌。除涉及發行股份收購資産外,籌劃其他類型的重組事項不予停牌。此外,鑒于發行股份購買資産但未構成重大資産重組,以及發行定向可轉債購買資産,都屬于證監會行政許可事項并且同樣存在鎖價的需求,也納入可以申請停牌的情形。
三是要求停牌期限屆滿即披露預案。為提高重組磋商效率,明确投資者預期,強化制度功能,避免上市公司濫用停牌制度,上市公司應當在停牌期限屆滿前,披露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重組預案并申請複牌,未能按期披露重組預案的,應當終止籌劃重組并申請複牌。
四是明确停牌申請的時間窗口及披露要求。上市公司籌劃重組涉及發行股份,有申請短期停牌鎖定股價以促進交易達成的需要,但應當遵守時間窗口并履行相應披露義務。修訂後的《停複牌指引》規定,上市公司籌劃重組申請停牌的,應當在停牌時即披露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及對手方。這一安排,目的就在于防範相關方過早進入重組停牌,縮短停牌時間。
上交所表示,實踐中已有不少公司在停牌時即披露重組标的,對縮短停牌時長起到了很好效果。同時,為了避免上市公司利用重組信息影響股票價格,操縱發行股份的價格,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新《停複牌指引》還規定上市公司籌劃涉及發行股份的重組拟申請停牌的,應當在首次披露有關事項時立即申請停牌;上市公司在不停牌的情況下籌劃涉及發行股份的重組,應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并在第一時間披露重組預案或報告書,在披露重組預案或報告書前不得披露與本次重組有關的信息。
五是原則上取消重組信息披露審核及問詢回複期間的停牌。按照現行規定,公司披露重組預案後,交易所需對重組預案進行信息披露審核,公司需根據交易所審核意見進行回複,在此期間公司股票繼續停牌。
上交所表示,從實踐情況看,除個别情形外,這類停牌的實際需求不大。基于此,新《停複牌指引》規定,公司披露重組預案或者草案後,交易所審核及公司回複期間,原則上不再停牌。同時,對于重組問詢期間的停複牌,本所根據實際情況保留必要的裁量權。主要是考慮到,實踐中可能有部分殼公司或涉及概念的公司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産,構成重組上市,标的資産估值虛高,或者重組預案或草案存在重大問題,容易引發市場炒作和股價異動,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等情況,本所也可以要求上市公司申請停牌,待回複問詢後複牌。
新京報記者 王全浩 編輯 王進雨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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