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經過某區的仲裁部門,看到越來越多孩子奔跑在勞動糾紛的維權路上,好些孩子遇到不懂勞動法的工作人員,導緻維權路上走的更加曲折,下面我整理了一些法條,希望可以幫助到一些有需要的人們。
我們作為勞動者初入社會首先需要好好學習勞動法,正确理解勞動法中出現的一些概念,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确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币性收入。但是往往在維權的路上卻遇到一些法官用基本工資給你計算,甚至連社保和公積金的個人部分也忘記給你計算上去導緻一審還跑二審的。當然一審的判決書不會有一張表給你寫的清清楚楚金額組成,隻會用文字寫出來一些金額,這時候就要靠追讨方自己理清思路發現問題,有些小夥伴因為相差的不多和時間成本的問題就放棄二審。其實為了避免以上事情經常發生勞動者實際上并不能好好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建議勞動者在遇到此類情況一定要注意,把每個月每一筆收入以及收入類别記錄成表,并且下面羅列出來法律條文進行訴訟請求,别以為法官就懂法不把法條寫出來,你寫出來如果法官主觀忽視就是法官違法。這樣也避免出現一些有的沒的概念混淆計算方法。就算要再二審上訴也會清晰很多。
最後,我們國家對于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法條目前還是有積極意義的,畢竟無産階級革命才兩三代人的事情,希望年輕的孩子們利用好革命的果實保護自己,也保護好僅存的勞動保障法條不被篡改,努力工作努力為更美好的未來付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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