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荀子的天命觀?作者:紀洪濤(曲阜師範大學中華禮樂文明研究所特聘研究員),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淺談荀子的天命觀?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淺談荀子的天命觀
作者:紀洪濤(曲阜師範大學中華禮樂文明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荀子是戰國末期集儒學大成的思想家。《荀子》之“天論篇”集中論述了荀子對天的認識。細究文本,“天論篇”之表象在于言天,而其旨歸卻在論人,荀子在天與人對勘的結構中以天論人,闡述了深刻的人學思想,體現了中華文化的辯證天人觀。
“天行有常”是天人關系的邏輯前提
《荀子·天論》開篇即雲:“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闡明天按照“常道”運行,不以人的道德意志為轉移,祛除了人對天的神性崇拜的迷思,将天視為獨立于人的自然之物。荀子身處的時代,政治敗亂,“亡國亂君相屬,不遂大道而營于巫祝,信禨祥”,人祈天、畏天、怨天、慕天,将治亂吉兇歸因于上天。而荀子認為天并非具有人格意志的神,它是按照其自身的常道運行的獨立于人的存在,人類“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兇”,吉兇禍福皆在于人類自身。如果人“循道而不貳,則天不能禍”,如若人“倍道而妄行,則天不能使之吉”,“受時與治世同,而殃禍與治世異,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荀子以“天行有常”的邏輯前提,推導出“天人之分”的重大命題,指出“明于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要人正确地認識天與人各自的職分,不可将自己要盡的職分托之于上天,而要遵循“治道”的要求,由人自己主宰治亂吉兇。
荀子明于天人之分的思想,為人類重新厘定了人在宇宙中的位置,以理性驅逐了神秘主義的蒙昧,将人從“拘而多畏”的天人關系下解放出來,為人類正确認識自我,進而挺立人的主體性,發揮人的能動性掃清了思想障礙。
“制天命而用之”是天人關系的思想樞要
“天人之分”廓清了神秘主義天人論的迷霧,但荀子并非要讓人與天分途而行。相反,荀子認為人與天是緊密聯系的,他也是在天人相系的思想視域中論述人的存在的,與同時代思想家不同的是,荀子大膽為天祛魅,割斷了天與人的宗教神性聯系,建立起天人之間的新的客觀實在聯系。荀子認為人來源于自然,“列星随旋,日月遞炤,四時代禦,陰陽大化,風雨博施,萬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以成”,人與自然萬物一樣,是陰陽運化而成。同時,人又要靠自然來長養,離開自然人不能自我養育。荀子說“财(裁)非其類,以養其類,夫是之謂天養”,人要利用自然萬物來養育自己,人必須“備其天養”,不可“棄其天養”,如果違背這種“天養”之道,則謂之“大兇”。在荀子看來,上天養人本身即是“天行有常”這一概念中的應有之義。
天養如何實現?荀子闡述道:“大天而思之,孰與物畜而制之!從天而頌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望時而待之,孰與應時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與騁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與理物而勿失之也!”荀子認為,要實現為天所養,人不可消極等待,必須“制天命而用之”。制,《說文解字》解釋為“裁也”。荀子認為雖然“天行有常”,但人卻可以裁制天命,按照天的規律去“用天”,騁能而化之,施展人的聰明智慧,讓天生成比自然狀态更多的物産為人所用。荀子的“用天”思想,特别強調了人面對自然的主觀能動性。在天人之分的關系結構中,人不是被動的、消極的,而是進取有為的,這正是對“天人之分”觀念的深化與圓融。道家也持自然之天的觀念,但道家的天人關系中,人對待自然是完全順從、消極無為的,并且要求人最終回歸到自然狀态,這就從某種意義上泯滅了人作為宇宙靈長的價值和意義。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一方面是對道家天人觀的揚棄,在堅持自然之天的觀念的同時,避免了陷入消極無為的泥沼,充分肯定了人自身的價值獨立性;另一方面,又避免了将天人之分誤解為天人隔絕、斬斷天人聯系,從而為其天地人相參的思想開辟了理論路徑。
需要加以辨明的是,有人認為荀子“制天命而用之”,就是主張“人定勝天”,會導緻人破壞自然,最終遭到大自然的懲罰,将人與自然的關系引向沖突與對抗。這顯然是曲解了荀子本意。通觀《荀子》全文,未見一處有“勝天”的說法,而是多次強調要“循道不忒”“應時而使之”等按照天的規律“用天”的觀念,甚至認為聖人是“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備其天養,順其天政,養其天情,以全其天功”,這清、正、備、順、養、全諸字的運用,完全沒有一絲逆天、違天、悖天的意思。
“人與天地參”是天人關系的至高境界
明于天人之分,做到“制天命而用之”,這使人從天的宰制下解放出來,依靠自然世界實現人的長養無虞,但人與天的關系如果僅僅停留在養和用的層面,人之為人的高貴性便無法真正實現。荀子以“人與天地參”來表達他思想中天人關系的至高境界。他說:“天有其時,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謂能參。”“治”,即是指“強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養備而動時,則天不能病”,是人按照天的常道來治理社會,也就是遵循了天之常,盡到了人之分。參,楊倞、王先謙先生注為“參于天地”,參,即是三,并列之意。一方面,荀子認為,人有其治之後,人面對天取得了物質生存的獨立性,可與天地并立。另一方面,荀子在“儒效篇”中說,人“習俗移志,安久移質;并一而不二,則通于神明,參于天地矣”。在“不苟篇”中說,君子崇人之德,揚人之美,“言己之光美,拟于舜、禹,參于天地”。參于天地又是指人積善為學,達到君子的人格境界之後,人面對天地獲得了精神人格的獨立性。所以,荀子所說的人與天地并立,是指人相對于天獲得了物質和精神的雙重獨立,二者缺一不可。
在此,須對“參”字的理解稍加深化。遭荀子批判的思孟學派重要典籍《中庸》有言:“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參,猶助也,認為人具有至誠之德,則可以參與輔助天地化育。但從《荀子》文本來看,荀子所謂的“參”,隻是“并立”之意,難以解讀出“輔助”的意思。這與荀子之“天行有常”的思想相一緻,在荀子看來,人有其治是人按照天的規律來擺脫天的宰制,但“天有常道”之規律并不會因人的影響而改易。在此,荀子守牢了其“自然之天”的思想疆界,這也就避免了為“勝天論”開啟思想端緒。荀子“人與天地參”中的天人關系,既非人與天的彼此戰勝,也不是彼此隔絕,而是人與天的友好型夥伴關系。在這種天人關系中,人沒有壓倒天,天亦不可奴役人,天與人既彼此聯系又相互獨立,這是天人關系的最優狀态。
需要再次辨明的是,有人批評荀子将天祛魅之後,天失去了神性,但也完全物質化了,抽空了天對人的價值性,人因而也失去了價值根基。對此,我們必須結合《荀子》的文本加以辨析。通觀《荀子》全文,除去前文引述的“天行有常”“制天命而用之”“人與天地參”中所使用的天的概念之外,天在荀子那裡還有以下幾種用法:一是将天視為人生命之來源,如“天地者,生之始也”“天地合而萬物生”“天地生之,聖人成之”。二是天為人間“高之極”,如“至高謂之天,至下謂之地”“故天者,高之極也;地者,下之極也”。三是天代表一種人不可更改的先驗秩序,如“人主仁心設焉,知其役也,禮其盡也,故王者先仁而後禮,天施然也”“天之立君,以為民也”。在這些用法中,天都具有一種超驗的自然秩序的含義,是先于人、獨立于人而又為人力所不逮的,并且完全沒有神秘性,也沒有道德意志,但對人來說,仍然是有價值有意義的。因為人的生命來源于天,而且天還是一種自然秩序的代表,所以天對于人而言仍是崇高而不可蔑視的。隻是這種價值不是來自于神,而是來源于一種人文價值。認為荀子祛除了天的神性,也就祛除了天對人的價值性的看法,顯然是從宗教主義的價值維度去評價非宗教主義的荀子,而在理論視野中遮蔽了荀子主張的人文主義價值。
荀子“天論”中的人學觀蘊含着一個内在的、嚴謹的邏輯結構。“天行有常”是其邏輯前提,将時人從對天的崇拜迷思中解放出來,讓人重塑理性回歸人間治道;“制天命而用之”繼而闡明人隻有發揮對天的主觀能動性才可實現自我的生存與發展,讓人在宇宙中有所依托和憑借;“人與天地參”最終為人确立了價值高度,建立起人與自然之間友好而不沖突,長養而不相害的并立關系。
荀子的人學觀,因時應物,切中時弊,圓融周徹,是先秦時期人學思想的高峰。它為我們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提供了寶貴資源。
《光明日報》( 2020年06月22日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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