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後台有人咨詢老茶說,他想要辭職,但是老闆一直不同意。如果他提前30天提交了辭職信後,是否可以直接離職了呢?如果直接離職了,工資能不能拿到?這種問題應該有很多人碰得到過吧,想辭職但是老闆不批,想直接走人又怕拿不到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員工隻需要提前30天跟企業提出辭職,不管是否獲得批準,第31天起就可以離職的,企業還要把欠員工的工資,和報銷費用都給結清的。換句話說,隻要員工提前30天提交辭職申請,不管老闆同不同意,員工都可以直接走人的。
這裡就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勞動合同沒到期,是否也可以這樣操作小黃跟企業簽訂的是3年的勞動合同,但是他做了一年半後,發現這份工作并不是他喜歡的那種,這個時候剛好有一家更好的企業向他招手,他就想着要跳槽。但是又怕勞動合同沒有到期,領導不給批。要是自己不辭而别的話,會不會被企業告來着,或是企業不給支付最後一個月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不管是跟員工簽訂多長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隻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告知企業,不管企業是否同意,都是可以離職的。要是員工還在試用期間的話,那隻需要提前3天通知企業就行。
像小黃這種情況,完全沒必要擔心老闆不放人,隻要按照規定提前30天提交辭職申請書就行,然後做好交接手續就行。
提交辭職申請30天内,員工還是得認真工作,切勿曠工怠工很多人以為提交了辭職申請後,30天内就可以為所欲為了,經常遲到早退,工作也不認真做了。這種行為從職業道德的角度出發,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也是不成熟的表現。不僅會給領導留下不好的印象,也容易導緻下一家公司在背調的時候,原領導會給出不好的評價。
從自身利益出發,這樣遲到早退,各種曠工怠工,企業完全可以根據考勤制度和績效考核,把你的相應工資給扣除的。這樣到後面,你就是辭職成功了,領到手的工資也剩不了多少了。
不管是從職業道德角度出發,還是從自身利益出發,這30天内還是得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才行。
30天後,企業不給發工資該怎麼辦?如果你按規定,提前30天提交辭職申請了,31天後按規則離職了,手續什麼都辦完了,企業就是不給發工資。這個時候就要做好兩件事,一是收集好證據,二是去勞動保障部門去投訴。
首先,要收集好證據,這個證據最主要是有效的辭職證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換句話說,你辭職的時候,并不是一定要用紙質辭職信的形式的,以上包含的形式都是可以的。
從實際操作取證上來看,建議還是使用紙質辭職信比較好,寫好辭職信後一式兩份,并且讓領導簽字,自己保留一份。如果領導拒絕簽字,可以使用快遞的方式寄送辭職信到企業,然後注明某人辭職申請書,并且保留好回執單。
還有要收好工資條、考勤表、工作證,以及同事的證詞等,用來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的證據。這些也是後面投訴和勞動仲裁必備的證據。
其次,先跟企業進行溝通,溝通過程要注意做好相關的證據保留。
最後,溝通不成,就去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仲裁。必要的時候,可以考慮找律師幫忙處理。
每個人都想着辭職的時候能好聚好散,但是也會碰到一些領導不放人的情況,這種時候就要懂得先禮後兵,保留好證據,做好交接手續後再離職,相信沒有幾家企業會因此而跟員工計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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