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這樣兩則消息
在司機朋友們的
朋友圈裡瘋傳
第一個是
第二個是
為自己的愛車穿上“衣服”這種行為↓↓↓
有可能被認定為
“故意遮擋機動車号牌”
車主将面臨一次性扣12分的處罰
究竟這兩則消息是真是假
且聽小編逐一道來……
針對“冒進信号”
小編要鄭重告訴大家
這是
假的!假的!假的!
權威說明
朋友圈所傳的“冒進信号”,是用在鐵路交通上的詞語,指的是前方是紅燈,但列車卻進去了,這種情況下可能發生列車碰撞事故。
網傳新規确定不是把鐵路交通
“移植”到道路交通上了?!
還一本正經的“冒進信号罪”…
事實上
道路交通法規中沒有這項交通違法行為
刑法中也沒有這項罪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也就是說,黃燈亮時
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沒有越過停止線的車輛
應當依次在停止線以外停車等候
針對“停車罩車衣”屬于遮擋号牌說法
5月15日23時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發布了一則長文。文中内容探讨了近期備受争議的一個話題:違法停車時套上車衣是否屬于故意遮擋機動車号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發布的文章中,給出了結論:
隻要在道路上使用,無論其正在行駛還是正在停放,均需依據法律規定懸挂機動車号牌,并保持号牌的清晰、完整,不被遮擋、污損。在道路上停放的機動車,存在未懸挂機動車号牌、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也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出相應處罰。
将車衣罩在機動車上,形成機動車号牌被遮擋的客觀事實,且該行為屬于行為人自身主觀而為,并非客觀因素或他人所為,同時,對遮擋号牌的客觀事實處于放任狀态的,應當認定為“故意遮擋機動車号牌”。
即是說——不論是違停,還是合法停車,隻要是出于主觀意圖,而非受客觀條件或者他人行為影響時,罩車衣都屬于故意遮擋機動車号牌。
停車罩車衣被認定故意遮擋機動車号牌,扣12分、罰款200元
近期,各地交警在查處違章停車時遇到了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很多司機将車違法停在路邊,為了避免被攝像頭拍到,司機們采用了罩車衣的方式躲避視頻監控以及現場執法的交警。
目前,已有多地交警将此類行為認定為故意遮擋機動車号牌,并處以扣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不過這一認定讓許多車主以及法律界人士不滿。他們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故意遮擋機動車号牌的行為應該受到處罰,但是法律并未規定停車時遮擋号牌的行為是否應該受到處罰。
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布的長文中寫道,《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提到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既包括正常的行駛狀态,也包括在上牌登記後日常停車的狀态。日常停車屬于上道路行駛的一種形态。
也就是說,隻要機動車進行登記之後,車主主觀遮擋機動車号牌的行為都應該認定為故意遮擋機動車号牌。
警方提醒
盡管網傳“闖黃燈”的新規定屬于謠言,但還是提醒大家,即便不處罰也别闖“黃燈”,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開車牢記文明禮讓,守法出行,時刻注意交通安全。
現在天氣炎熱,為愛車罩上車衣是不少朋友的首選做法,那麼,怎樣合法的使用車衣呢?其實很簡單,一種是購買透明車衣,另外一種則是将非透明的車衣車牌處剪開處理,這樣就不會遮擋機動車号牌了。
(來源:綜合自公安部交通安全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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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胡永萍 責編:勞運榮 編輯:楊岚晶 校對:李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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