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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試用期月工資3300元,上了12天班後覺得不合适走人,公司卻隻肯結算500元。前兩天,市民陸女士吐槽前東家的不厚道。
“應聘時說偶爾上通班,入職後卻是每周必須上一次,我吃不消才不幹的!”她坦言,離職前未提前告知老闆是她的不對,但不能以此為由克扣工資吧?“《勞動法》不是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8小時嗎?他們這樣算不算違法?”
陸女士與公司經理的聊天記錄 受訪者供圖
市民報料
試用期工作12天離職,為何結算500元工資
陸女士是紹興嵊州人,今年36歲,在甯波生活已有好些年。今年過完春節,她到鄞州區一家電商公司應聘淘寶客服的崗位,主要是銷售男裝。試用期每月3300元,單休,轉正後還有業績提成,而且公司離家隻有5公裡,上下班方便。于是,2月中旬她便入職了,當時僅遞交身份證複印件和兩張一寸照片,未簽訂合同。
“面試時說,以後偶爾要上通班,具體看銷售情況。”陸女士說,她之前在其他公司做過淘寶客服,“通班”的意思是早班連着晚班一起上,但這種情況畢竟少,以前一年到頭也就碰上一兩次。
結果工作到第二周,經理通知她以後每星期要上兩個通班,時間在周一和周六。“從早上工作到晚上,期間隻有1小時的午休,我要是一開始就知道是這工作強度,肯定不會來!”她覺得委屈,便跟經理提出能否少上通班。
經理的解釋是,上兩個通班,也是為了讓她早點獨立,提前轉正,既然不能接受,那每周一個通班還是必須要的。
陸女士接受了這個方案,可在工作12天,上了三個通班後,她覺得身體實在吃不消,于是便在3月5日一早通過微信跟經理辭職,當天沒去公司。
“我知道這樣做欠妥當,可後來提到工資結算,一開始說給300元,後來老闆在電話裡把我指責了一頓,才加到500元。”對此,她憤憤不平。按照試用期的工資來算,月休4天,12天怎麼也得1500元吧?
由于她不能接受公司克扣工資的做法,12天的工資至今未結算。
公司回應
她說走就走,對公司造成的損失誰賠?
昨天下午,記者通過陸女士提供的電話聯系到該公司的沈經理。得知記者為此事而來,他也是滿腹的牢騷。
有關通班的說法,他并不認可陸女士的說辭。“上多少個通班确實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但都是事先講清楚的,每周一個通班是肯定要的,公司其他淘寶客服也是這樣的啊。”
那按照試用期3300元的月工資,工作12天,為何隻能結算500元呢?對此,沈經理坦言,由于她說走就走,對公司造成了不小的損失。
“我們公司小,那會兒剛過完年,招工難,淘寶客服總共也就兩三個,她說幹就不幹,對我們影響很大!”他跟記者說,陸女士無緣無故地辭職,當天早上就是在微信裡告知,人就不來了,他隻能找人頂班,付了加班費。本來人手剛剛好,她一走,工作接不上,後來還不得不花錢在招聘網上招工,至今未招到人。
“人要有擔當,
至少得提前3天跟我說吧?”
因入職時沒有書面約定,可申請勞動仲裁。
對陸女士和沈經理而言,站的立場不同,自然都覺得自己是在理的,那麼這起勞動糾紛到底孰對孰錯,該怎麼妥善處理?不妨聽聽甯波市人事勞動仲裁院相關工作人員的說法。
“一些工種的特殊性決定了要上通班,比如保安之類的,但大多用人單位實施的是标準工時制,也就是一天工作八小時,這家公司是否違反《勞動法》規定,要看他們是否在人力社保部門就執行特殊工時制做過行政審批,如果是執行特殊工時制,并且在合同中做出約定,那就另當别論了。”
采訪中,該工作人員也解釋,員工若在試用期離職,需提前三日通知,若轉正後離職要提前三十日提出。陸女士的做法是不對,但用人單位不能以此來克扣應付的工資。
至于她工作12天,該結算多少工資,要看合同約定,再進行計算。“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簽訂,當時未簽,并不能說明用人單位存在違法,畢竟她幹了12天就離職了。”
由于沒有書面約定,若雙方協商不成的話,陸女士依然堅持讨要她認為合理的工資,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在庭審中由雙方舉證,來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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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浙江在線
監制 | 吳小龍
主編 | 董良友
責編 | 馬轶倫、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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