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碳彙前期資料清單?五、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林業碳彙前期資料清單?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林業碳彙前期資料清單
五、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Land use,land use change and forestry,下簡稱LULUCF)是京都議定書中第三條第3、4條款規定的内容。
第三條第3款規定:“自1990年以來直接由人引起的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活動(限于造林、再造林和毀林)産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和碳彙量的淨變化,作為每個承諾期碳儲量方面可核查的變化來衡量,用于(公約)附件I國家所列每一締約方實現本條規定的承諾。”第三條第4款規定:“在《議定書》締約方第一屆會議之前,附件I國家所列每締約方應提供數據供附屬科技咨詢機構審議,以便确定其1990年的碳儲量并能對其以後各年的碳儲量方面的變化作出估計;作為《議定書》締約方會議,應在第一屆會議或在其後一旦實際可行時,就設計與農業土壤、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類各類溫室氣體排放量和各種碳彙量變化有關的那些人為引起的其他活動,應如何加到附件I所列締約方的分配數量中或從中減去的方式、規則和指南作出決定。”
LULUCF是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IPCC對于該部分專門發布了優良做法指南,以期為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部門估計二氧化碳和非二氧化碳的排放和清除提供指導。
“土地利用”是指針對某種土地覆蓋類型上的所有安排、活動和采取的措施。公約将土地利用分為六大類型,分别是:林地、農地、草地、濕地、居住用地、以及其它土地類型(如冰川、荒漠、裸岩等)。
我國的土地利用分類方式與公約存在一定的差異。我國土地類型常分為林地、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建設用地等。其中“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無立木林地、宜林地和林業輔助用地。
“土地利用變化”是指不同土地利用類型之間的相互轉化(如林地轉化為農地、草地轉化為農地等)。土地利用變化可能會導緻溫室氣體的排放(如毀林後地類轉化為居住用地)或溫室氣體的吸收(如退耕還林等)。IPCC第4次評估報告結果顯示,土地利用變化(主要評估了毀林)是僅次于化石燃料燃燒的全球第二大人為溫室氣體排放源,約占全球人為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17.2%。
六、清潔發展機制下造林、再造林和毀林的定義
根據京都議定書第三條第3款規定,要求各締約方報告直接由人類活動引起的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活動的溫室氣體排放,限于1990年以來的造林、再造林和毀林活動。在2001年7月的公約第6次締約方大會和11月第7次締約方大會上,通過了波恩政治協議和馬拉喀什協定,其中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LULUCF)決議對造林、再造林、毀林等做出了明确定義。
“造林”是指通過人工植樹、播種或人工促進天然下種方式,使至少在過去50年不曾有森林的土地轉化為有林地的直接人為活動。
“再造林”是指通過植樹、播種或人工促進天然下種等方式,将過去曾經是森林但被轉化為無林地的土地,轉化為有林地的直接人為活動。在第1承諾期内(2008~2012年),再造林限于在1990年1月1日以來的無林地上開展的造林活動。
“毀林”是指将森林覆蓋移除,并将土地從林業用途轉化為其他土地利用方式的行為。
參考文獻:何宇等.林業碳彙知識讀本[M].北京:中國林業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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