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政法頻道)
本以為買到了便宜的“新百倫(New Balance)”運動鞋,結果發現是另一個叫紐巴倫的品牌。
共同的大寫英文字母“N”,
曾讓許多消費者把
“New Balance”和“NEW·BARLUN”
兩個品牌混淆。
為了取得注冊商标的合法權益,
兩家公司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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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均由上海浦東法院提供
今天上午,該案一審落錘。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決:紐巴倫公司應停止不正當競争行為、公開聲明消除影響外,此外,需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80萬元。
争議:運動鞋上都有N字母标識起糾紛
原告新百倫所屬的新平衡體育運動公司訴稱,該公司是美國著名的運動制品生産商,其擁有的“New Balance”品牌運動鞋在中國具有極高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并在我國商标局注冊了“New Balance”“NB”“N”字母等系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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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百倫公司認為,紐巴倫公司大量生産、銷售兩側印有“斜杠N标識”的運動鞋,導緻新百倫産品評價降低,商譽貶損,蒙受損失。請求法院判決紐巴倫公司停止不正當競争行為、公開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3000萬元;同時,要求另一通過經營店鋪對外銷售相關商品的趙姓被告承擔民事責任。
被告:有權在核準商品類别上使用注冊商标
庭審中,紐巴倫公司辯稱,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紐巴倫公司作為第997335号、第4236766号等斜杠N字母注冊商标的所有人,依法享有在核準商品類别上使用注冊商标的權利,且上述商标現均為合法有效商标,應當依法得到保護。故其在運動鞋上使用注冊商标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争。
此外,紐巴倫公司還認為,鞋兩側N字母裝潢已于2010年注冊為第5942394号注冊商标。原告的不正當競争請求缺乏基礎。
被告人趙某則辯稱,其店鋪商品全部通過正規進貨渠道從紐巴倫公司購進,不構成對原告的侵害,原告訴請的50萬元賠償額也沒有法律依據。記者了解到,目前,趙某經營的店鋪已停業并注銷。
法院:注冊商标不得侵害他人在先權益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在長期宣傳使用下,紐巴倫運動鞋兩側的N字母裝潢與“New Balance”運動鞋已對用戶認知産生聯系,N字母具有了識别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征。紐巴倫的這一标識雖然屬于注冊商标,但因侵害在先權益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不論其是否已經通過行政程序予以撤銷,均不得妨害在先有一定影響的裝潢業已形成的市場利益。
法院認為,作為各自裝潢中最主要、最顯著的部分,兩家公司使用的兩個N标識均是大寫英文字母N的視覺效果。在隔離比對的情況下,特别是鞋類商品作為大衆消費品,消費者通常施以一般的注意力,兩個标識在要素構成、視覺效果方面區别并不明顯,其細微差别不足以引起消費者的注意,二者構成近似。
紐巴倫公司作為同業競争者,在明知原告的鞋兩側N字母裝潢具有一定影響的情況下,仍然在其生産的同類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标識,其攀附原告商譽、造成市場混淆的主觀過錯明顯,客觀上足以導緻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産生混淆、誤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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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判決紐巴倫公司停止不正當競争行為、公開聲明消除影響外,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80萬元。
對于另一被告趙某,無證據證明其在銷售過程中存在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主觀過錯,且其店鋪已停止營業并注銷。法院駁回了原告的相關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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