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過期食品遭處罰?在超市裡買口香糖和汽水,卻發現已經過期了近日,合肥市常青市場監督管理所處理一起合肥大型超市内售賣過期食品案件經調查取證,市場監管部門認為超市構成了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對其處以5000元罰款,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銷售過期食品遭處罰?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銷售過期食品遭處罰
在超市裡買口香糖和汽水,卻發現已經過期了。近日,合肥市常青市場監督管理所處理一起合肥大型超市内售賣過期食品案件。經調查取證,市場監管部門認為超市構成了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對其處以5000元罰款。
2019年12月27日下午,常青市場監督管理所接消費者現場投訴舉報,消費者反映在當事人處購買到過期食品,且現場正在銷售有超過産品保質期的食品。
在超市的銷售貨架上發現,有“益達無糖口香糖(藍莓味)”4盒,标注生産日期(批号)均為190318Y23,保質期9個月;330ml的“美年達(橙味)果味型汽水”1瓶,标注生産日期為20190325,保質期為9個月。截至2019年12月27日,上述産品分别超過了保質期9天、2天,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食品進行了查扣。
經初步審查,該超市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為查明事實,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常青市場監管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在經營現場共查獲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益達無糖口香糖(藍莓味)”4盒;330ml的“美年達(橙味)果味型汽水”1瓶。上述食品尚未銷售,同時超市通過店堂公告召回過期食品,并承諾進行退貨退款。當事人在此前經營期間未因食品安全問題受到過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認為,超市銷售超過産品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中“禁止生産經營标注虛假生産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構成了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貨值極低,在違法行為發生後積極采取排查整改及召回等措施,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且在此前經營期間未因食品安全問題受到過行政處罰,決定對其給予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并處以人民币5000元整的罰款。
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張夢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