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趙向東因未履行生效調解文書确定的退還原告租金十三萬元及利息等義務,被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經常居住地為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街道古城北路。歡迎社會公衆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财産線索,并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隐匿财産、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聯系舉報電話:010-80122385
執行案号:(2017)京0114執字3691号
立案時間:2017年5月2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名稱:趙向東
年齡:41
身份證号碼:1101091977****1810
執行法院: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7)京0114民初6387号
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人民币13萬元及利息等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街道古城北路15号樓*門***室
案件來源:2017年3月28日,北京興泰翔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被原告汪某某訴至昌平區人民法院。2017年4月27日,本案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被告北京興泰翔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前退還原告汪某某租金十三萬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自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始至實際履行之日止;被告北京興泰翔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向東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原被告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雙方就本合同再無其他任何争議。調解書生效後,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昌平法院于2017年5月10日向被執行人趙向東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财産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報财産,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确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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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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