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
為紮實推進民法典的學習、宣傳、貫徹,切實發揮民法典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作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江蘇省司法廳組織專門力量編寫、繪制了《以案釋法·漫畫民法典》普法書籍,通過“以案釋法”“漫畫”等表現形式,圖文并茂地呈現民法典相關條文的法律規範和典型案例,為人民群衆提供全面、豐富、實用的民法典學習和實踐指引。
今天,小司分享的典型案例
涉及懸賞廣告引發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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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将裝有面值80萬元的汽車提貨單的公文包遺忘在電影院,被王某拾得。
李某在《今晚報》和《天津日報》上刊登尋包啟事,聲明“一周内有知情送還者酬謝15000元”。
王某于次日與李某取得聯系,并在約定地點和時間交接錢物,但李某拒絕支付報酬。
王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李某支付15000元報酬。
法官說法
懸賞廣告在日常生活中類型多樣,如尋找遺失物、尋找線索的懸賞廣告,向社會作出監督承諾的懸賞廣告,創意征集、有獎征文的懸賞廣告等。因懸賞廣告引發的糾紛經常見諸新聞報道,更時常成為媒體和公衆關注的典型事件,容易引發社會對拾金不昧與誠實守信的道德讨論。
拾金不昧是我國的傳統美德,應當大力倡導,但誠實守信同樣也是社會大衆的行為準則。從這一角度出發,懸賞人應當信守承諾,在實現懸賞廣告目的後,及時履行給付報酬的義務。同時也積極倡導完成特定行為的人發揚優良傳統,共同構建互幫互助的和諧社會。
法條鍊接
《民法典》第499條: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
來 源:江蘇司法行政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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