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4S店内自燃并損毀
寶馬車因在高速路上發生追尾事故送修
■早報記者 傅恒 李菁 文\??
自己價值上百萬元的寶馬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送去維修,在泉州福寶寶馬4S店停留不到2天時間,期間發生自燃,燒得隻剩下車架子……近日,市民林女士撥打本社24小時熱線96339反映了這一煩心事。林女士要4S店賠她一輛車,4S店的方案是在保險公司賠付的基礎上再追加一定的賠償,事發至今約1個月時間,雙方進行兩次協商均沒有結果。怎麼辦?律師表示,維修期間車輛在店内自燃損毀,4S店需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可通過第三方機構出具關于自燃原因的鑒定報告,進一步明确如何擔責問題。
事件梗概 寶馬車高速路上遭追尾 送修後在4S店自燃
林女士告訴記者,5月3日下午4點多,她開着自己的寶馬車途經莆田時,遇到三車追尾的事故。她的車處在中間位置,被後車追尾後,又撞上了前面的一輛小車。腹背受敵之下,愛車的車頭和尾部都遭受不同程度損傷。交警判定該起事故由林女士後面的小車負全責。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估算,該車的維修費用約15萬元。随後,林女士聯系了泉州福寶寶馬的工作人員,車子被送往位于泉州開發區的4S店維修。
原本以為車子放在4S店修幾天後,又能煥然一新,然而5月5日早上,林女士接到4S店工作人員的電話,說她的愛車發生了自燃,已經燒毀了。接到電話後,林女士就趕到4S店裡,發現自己的車已經燒得面目全非,就剩一個車架子。工作人員表示,自燃事故是發生在當日淩晨1點多,當時林女士的愛車開始冒煙,随後就起火了,等消防人員到達現場,車子都被燒毀了。
林女士說,她的愛車是寶馬GT535i,2011年購買的,當時花了110萬元,“我平時都按時保養,很愛惜車子,看到車子就這樣燒毀,真的很心疼。”
車主反映 車到店兩天未維修 4S店應對自燃負責
據林女士描述,當天她離開4S店後,工作人員就沒再主動聯系過她,就如何處理這件事也沒有表态。期間,為了配合消防部門做鑒定,她還去過現場辦手續。等了一兩個星期,對方遲遲沒有就賠償的事宜進行回複,他們還去了兩趟4s店協商,然而一個月過去了,還是沒有獲得妥善的解決方案。“原本說這周二要給賠償方案,但是至今都還沒給。”林女士說。
“我把車子放到4S店維修,4S店就應該對我的車負責,現在車子在4S店内自燃燒毀,4S店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該賠我一輛車。”林女士說,她的車送到4S店兩天時間,但是遲遲沒有得到維修,作為一家專業的維修機構,他們對車損的情況本應有一定的了解,如果及時排除車輛的安全隐患,這樣的情況是可以避免的。
林女士認為自己的愛車都按時保養,也沒怎麼開,車況很新,4S店稱隻能按照車子的折舊價格來賠償,這點讓她不能接受。
4S店回複 進行兩次協商無果 賠償方案車主不滿
昨日,記者多次聯系了與林女士進行對接的4S店工作人員。對方表示,自己正在高速路上開車,不方便接電話,會提供負責此事的相關聯系人電話給記者。但是,記者等待數小時後都未得到回應。記者再次撥打了該工作人員電話,對方仍舊表示,自己在高速路上,不方便接電話,并讓記者之後“通過正規渠道獲取相關人員的聯系電話。”
據了解,自燃發生在當日淩晨時分,保安發現車輛冒煙,但燃燒的速度很快,車子很快就被燒毀。目前,車輛自燃的原因尚不能确定,有4S店工作人員推測可能是電池起火造成的,消防部門已取走電池檢測,具體原因尚不清楚。
車輛發生自燃之後,4S店曾與車主進行了兩次協商,商讨賠償一事,但4S店提出的賠償方案是在保險公司賠付的基礎上再追加一定的賠償,車主并不滿意。
律師說法 車在店内自燃損毀 4S店需擔相應責任
針對此事,昨日北京市京師(泉州)律師事務所郭婷婷律師表示,車主将事故車輛送到4S店後,就與4S店形成了維修合同關系。在維修期間,車輛在店内發生自燃并損毀,4S店是需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
“車輛到店後,4S店并沒有馬上進行維修,如果馬上維修可能并不會發生車輛自燃的後果。至于車輛發生自燃的具體原因,還需等第三方檢測機構作出鑒定報告,鑒定報告出具後對于4S店如何擔責問題有利于進一步明确。”郭婷婷說。
她提醒消費者,如果将車送往4S店進行維修保養,一定要保留好合同、發票、聊天記錄等相關證據,一旦發生意外,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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