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進行的CBA常規賽浙江對廣東的比賽中精彩不斷,其中廣東隊球員趙睿6犯離場,并且在離場後對裁判判罰不滿,口吐芬芳又被判罰個人第二次技術犯規,最終被聯盟禁賽一場,罰款五萬。 為什麼趙睿第二次技術犯規被記錄台登記為B而不是T,我們一起來還原一下這次犯規。
在裁判員判罰趙睿個人第6次犯規之前,浙江隊發底線球之前,趙睿和其負責盯防的吳前因為争搶位置就發生了身體接觸,但此時郭楠老師并不認為這時的身體接觸構成了犯規,但已經預判到了雙方後面有可能會發生進一步的身體接觸。 當趙睿去搶吳前的球時,此身體接觸構成打手犯規,郭楠老師正确判罰趙睿個人第6次犯規。這次犯規是趙睿的第6次個人犯規,這次犯規判罰後趙睿此時屬于出局的隊員,趙睿随後對裁判口吐芬芳,郭楠老師又判罰屬于出局隊員趙睿技術犯規,所以這次技術犯規應登記為廣東隊球隊席的技術犯規,登記為B,而不是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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