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
海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
發布報考摩托車駕駛證有關事項的通告
現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關于報考摩托車駕駛證有關事項的通告
為有效遏制當前我省涉摩道路交通事故多發态勢,及時消除無證駕駛摩托車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當前全省公安交警部門正在集中開展摩托車駕駛人考試工作。現将報考摩托車駕駛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駕駛要求:在道路上駕駛燃油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不含電動自行車)應當持有摩托車駕駛證。
2.報考方式:具備摩托車駕駛技能的人員,可以直接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報考摩托車駕駛證。
3.申請材料: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或者當地衛生主管部門批準具備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屬于增加準駕車型的,還應提供本人機動車駕駛證。
4.相關費用:公安交警部門按規定收取摩托車駕駛人考試費和駕駛證工本費共計110元,其中摩托車駕駛人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費分别為30元、30元和40元,駕駛證工本費為10元。補考費用根據補考科目的考試費另行繳納。
特此通告。
海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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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編 | 周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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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 卓書娴 鄭帥忠 王晶晶
海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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