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時可以寫gpa嗎?留學申請都在強調的GPA如何計算和轉換?,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留學時可以寫gpa嗎?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留學時可以寫gpa嗎
留學申請都在強調的GPA如何計算和轉換?
相信對于留學申請美國的學生、家長和申請指導來說,Grade Point Average即所謂的學生平均績點(GPA)并不陌生,不過很多時候會被簡單地解讀為學生平時成績(成績單)的平均分,通常會被以為就是所有科目分數相加除以科目數,這樣就得出了GPA,其實并不是如此。
這其中有幾個問題需要弄清楚:
- 學生申請時所提交的成績單是9-11年級的,即國内大多數初三到高二結束時的成績單;當然申請中和之後需要提交12年級成績。
- 成績單涵蓋幾個學年,一般來說,在申請時會有一個Overall GPA或Cumulative GPA即總的平均績點,指從9年級到申請提交時(一般是11年級結束後)三個學年的完整的GPA。
- 學生每個學年單獨來看,也是可以有學年GPA的,比如有的學生第一學年可能是3.5(我們以常見4分制GPA來說明),第二學年可能是3.6,第三學年也有可能是3.5,最後也還會有個總的GPA。
- 由于提到了第三點中的分學年的GPA,特别說明一下,申請提交時的Overall GPA并不是第一學年GPA 第二年GPA 第三年GPA然後除以3,而是在可能的情況下按照以下方式來計算。
GPA的通常算法:
在美國的教育評分體系裡,一般學校除了要給學生學科成績(可能是4分制,可能是字母評價,也可能是百分制或其他),在成績單上還會有Credits(學分),學分往往和學生在該科目的學時相關,學時長學分賦值較高,反之較低。
具體的算法,為了簡單明了,我先以4分制分數(且就是績點)舉例,先省去從其他體系向4分制轉換的麻煩,假設學科老師直接以4分制給分;比較常見的算法是:學生各科目分數乘以相應的學分,然後所有得數累加,再除以總的學分數。具體可以舉例說明:
假設某學生一共學習甲乙丙丁戊己庚七門學科,分數和學分如下:
學科4分制分數/績點學分甲4.02乙3.51丙3.02丁3.00.5戊2.51己3.52庚3.01
需要說明的是,不同的大學或者參考源對于這個轉換是各不相同的,這個隻是一家之言,僅供參考。
此外,許多時候我們還會聽到或被大學要求提供Weighted GPA和Unweighted GPA,即所謂的加權平均績點和未加權平均績點,這是怎麼一回事?其實理論上來說,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未加權平均績點,為什麼呢?因為一般情況下學分不會相同(因為學時和學科畢業要求不同),所以按照通常的GPA算法,必然是課時長的學科分數比重占得大一些,不過,我們平常所說的加權平均績點是忽略了這個基本因素的。
通常所說的加權平均績點是指,在很多高中,有一些學科被認為是最有難度和挑戰的學科,比如所謂的榮譽課程,大學先修課程,競賽課程等高階課程,在學校采用統一評分體系的情況下,同樣是100分的滿分,該學科的85和另外普通學科的85就不可同日而語;按照上表來轉換,85可以落在績點3.0,但是高中可以主動給自己的這一類高階課程加權,高階課程的85直接換算為3.3或3.5,滿分100分直接加權為4.2或4.3或其他,這個都是高中可以自己根據實際情況自定的(同樣,需要在school profile裡說明白),這樣計算下來的GPA就是所謂的加權平均績點,而沒有這樣操作的,就是未加權平均績點。之所以會有加權平均績點,其實也是為了凸顯某些學科的優勢,也是鼓勵學生挑戰課程難度(rigor)。
附:以下是比較常見的IB成績和美國4分制GPA的轉換:
IB成績4分制績點74.0(若加權可為4.2)*64.053.042.031.02-00
*此處根據具體情況或有不同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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