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線下實體店可能有見過“FILA”logo的鞋店吧。最近該商标遇到了侵犯專用權事件,還單單隻差了一個字母,所屬斐樂體育有限公司(斐樂公司)起訴網店經營者肖某。目前二審結果下來了,讓我們一起看一下具體的情況。
“FILA”品牌由FILA兄弟于1911年在意大利創立,已經是一家百年品牌了。據查,滿景(IP)有限公司在1980年申請注冊了“FILA”商标,指定使用在“衣服、鞋、帽”等第25類商品上。後授權給了斐樂公司讓其獲得“FILA”系列商标在中國的唯一合法使用權。
2020年6月,一家網絡店鋪銷售“EILA”标識的運動鞋引起了斐樂公司注意,斐樂公司将店鋪購得運動鞋和自己經授權合法使用的注冊商标“FILA”進行了對比,除了“E”下面多了一橫之外,其他完全相同,構成了近似侵權。
遂對該店鋪經營者肖某發起了起訴,而一審過程中肖某并未到場也不抗辯,法院基于現有證據判處肖某賠償2萬元。
後斐樂公司以判賠金額過低為由提起上訴,最終判賠20W。是基于肖某在一審後并未停止侵權行為以及網店銷售金額轉換成侵權獲利所得。
如果遇到被侵權的事件,請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國司法機關對惡意知識産權侵權行為是有足夠的懲戒力度和決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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