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2020年11月30日)将會有朋友發現自己持有的期權合約發生了奇怪的變化,行權價不是原來的價格了,而且居然不是整數,名字裡面還多出來個A。看期權合約報價的時候,也會發現多出來挺多合約,其中既有我們熟悉的正常合約,也有這種奇怪的合約。
見到這種情況不要緊張,不必着急,也用不着大驚小怪,這是因為50ETF分紅了。根據50ETF期權的設計,在标的分紅的時候,期權合約會做調整加挂。
對于做期權交易的老司機來說,這根本不是個事,因為之前已經有過好幾次了。
根據11月11日的公告,華夏上證50ETF将進行“0.51元/10份基金”的現金分紅。自從有50ETF期權以來已經是第五次出現這種情況了。
除權除息日是11月30日,公告信息在這裡:
同日上交所也發布了上證50ETF期權合約即将調整的公告:
在标的分紅的時候,期權合約會做調整加挂。所以在這一天原來的合約會做調整,同時按照《交易規則》第十三條規定,交易所會在2020年11月30日對除息後的上證50ETF重新挂牌2020年12月、2021年1月、3月和6月等4個到期月份,1個平值、4個實值、4個虛值等9個行權價格,認購和認沽等兩種類型,共72個上證50ETF期權合約。一下子新挂了72個合約,這也就是合約數量一下子多出來很多的原因了。
合約做調整加挂是件挺麻煩的事情,之所以要做調整加挂,是因為真的有這麼做的必要。簡單說,是要保持買方和賣方的利益平衡。
50ETF分紅了,除息的同時也會除權。換句話說就是基金發錢了,然後基金的市場價也相應的變便宜了。對于50ETF來說,發多少錢就在價格上減少多少,這樣就可以實現誰都不賠不賺。
可是這麼一變化,會給期權交易市場帶來個麻煩事兒。期權合約是一個在未來某個時候按照約定好的某個價格對标的進行交割的合約,現在标的因為發錢變便宜了,那原本的合約自然也得改改了,要不然原本看漲的人在價格沒跌的情況下就吃虧了,同時看跌的人也一樣在價格沒跌的情況下就占了便宜。為了讓期權交易的雙方都不因50ETF分紅而産生盈虧,需要對合約的行權價和合約單位做一些改變,這個就是合約調整。
這是上交所公告裡面給出的行權價和合約單位調整前後對照表:
雖然有了上交所這個最權威的調整結果,但我還是得再多介紹幾句,簡單兩條就能說清楚是怎麼做的調整得到了這個結果:
第一條是,行權價下降、合約單位變大。行權價下降好理解,标的分紅除權之後市場價變得更便宜了,行權價自然也就應該下降的嘛。可是合約單位變大是為什麼呢?在我給學生講金融衍生品課程的時候,就不止一次地有學生問我為什麼要調整合約單位,像标的除權一樣,分紅分了多少錢就在行權價中減去多少錢不是可以更簡單地解決分紅時候讓買賣雙方都依然保持公平的問題嗎?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在第二條裡。
第二條是,調整後要保持每張合約對應的名義價值不變。聽規則可能有點暈,換個例子會比較容易理解這件事情。假設我現在要買一個價值100萬的房子,我提前付5萬當訂金是雙方都覺得合理的訂金數目,如果旁邊有一個價值80萬的房子,也要求提前付5萬當訂金,這個是不是就讓人感覺着偏高了呢?在調整的時候,交易所規定會同時調整行權價和合約單位而不是隻調整行權價,就是為了讓每個合約都能在調整之後還保持跟調整之前一樣的名義價值;而調整前後的合約名義價值保持一緻,是為了能讓調整對于合約的買賣雙方都是公平的。
既然調整對于合約的買賣雙方都是公平的,那調整和不調整是不是也就沒啥差别了,除了看着跟之前有些不一樣,剩下的我們什麼都不用管?
還真不是這樣。因為調整之後,合約單位會有變化。像這次調整之後,合約單位就從原來的10000份變成了10145份(新加挂的合約單位還是10000份),由此會導緻兩個非常值得交易者留心的點。
第一點是,如果你之前做了備兌開倉,現在合約單位增加了,需要作為抵押的50ETF數量也就跟着增加了。這種情況下,要麼再買些50ETF補足抵押券數量;要麼對之前開的合約做平倉處理,然後再重新賣出合約單位是10000的合約。如果自己不做任何處理,會因為抵押券不足被經紀商強行平倉。
第二點是合約交易時候的流動性問題。調整之後的合約單位是帶零頭的,而50ETF的交易是以100份為一手的,這就意味着合約單位的這個零頭對于買方和賣方來說都是個麻煩事。為了避免這種麻煩,買賣雙方會都不太願意交易調整之後的合約。因此,這些合約的交易量和持倉量都會迅速萎縮,繼續持有這些合約的朋友們要當心自己交易時候的滑點增大。
雖然說了很多,但肯定會有大夥感興趣這裡又沒有提到的問題,歡迎給我留言,能夠解答的問題我一定會給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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