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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車兩年多後發現是事故車
購買二手車兩年多後發現是事故車
更新时间:2024-07-28 06:33:47

購買二手車兩年多後發現是事故車?花118800元購買的二手車,竟是一輛曾發生過重大事故的車輛,出險金額達12萬元為了此事,市民劉先生最近可謂焦頭爛額:三番五次和車商溝通無果,兩次前往工商部門投訴、遞交材料,但仍不知何時能妥善解決,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購買二手車兩年多後發現是事故車?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購買二手車兩年多後發現是事故車(11萬元買的二手車)1

購買二手車兩年多後發現是事故車

花118800元購買的二手車,竟是一輛曾發生過重大事故的車輛,出險金額達12萬元。為了此事,市民劉先生最近可謂焦頭爛額:三番五次和車商溝通無果,兩次前往工商部門投訴、遞交材料,但仍不知何時能妥善解決。

買到車後發現出過重大事故

去年10月,劉先生在網上看中了一輛二手現代車,于是加了該玉林車商的微信,詢問車輛的車況、售價。“漆面有輕微石子劃打痕迹,備胎沒下過地,除了後門有瑕疵、前後杠補漆、手刹燈不滅,其他沒問題。”車商向劉先生介紹了車況。

“車子還有什麼問題嗎?”看車前,劉先生一再向車商了解車況,“有的都跟你說了,連劃痕花點都說到了,還要怎麼樣。”車商也表示,車輛沒什麼大問題,開起來沒毛病。

10月16日上午,劉先生和家人來到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看車。“雖然也買過車,但其實也不太懂得如何查看車況、判斷好壞。”劉先生說,和家人商量後,當天下午,他再次來到該公司簽訂了購車協議,以118800元購買了這台現代途勝。

兩個月後,劉先生駕駛現代途勝到4S店保養。劉先生說,該車開起來小問題很多,轉向時還會有異響。4S店的工作人員檢查後對他說,這輛車曾出過重大事故,建議他向保險公司查詢車險記錄。

劉先生查到了該車于2016年8月1日向保險公司的報案,并聯系上了當時的查勘員。“查勘員說,當時公司判定這輛車為報廢車,向車主提供了兩個方案,一是報廢,理賠15萬元;二是包幹維修,理賠12萬元。當時這輛車的車齡才8個月,車主可能覺得新車報廢劃不來,于是選擇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劉先生說,保險查勘員還給他發了一份12頁紙的更換配件材料清單。

維權遇到重重困難

“從清單上看,該車更換過的配件有164個,天窗、發動機、氣囊等全都換了,幾乎是整車都修了一遍。”劉先生說,這輛車發生過重大事故,但銷售時,盡管他一再向車商詢問,可車商卻刻意隐瞞,構成了欺詐。

考慮到事故車存在極大的安全隐患,劉先生找到車商,要求對方退車退款。“他一開始跟我說是原車主為了騙保,所以才有這麼大單的出險記錄,車輛本身沒問題。”劉先生說,對于車商的“騙保”說法,他并不認可。幾次溝通後,車商給出的解決方案是,讓劉先生到其指定的修理廠做車輛檢測,确認車輛是否存在問題。

“到他指定的修理廠做檢測,這樣有意義嗎?”協商無果,劉先生先後兩次到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雙生分局反映情況、遞交材料,申請相關部門介入調查。

22日下午,記者聯系上了車商。他告訴記者,這輛現代途勝是客戶放到其車行代賣的。“客戶開過來讓我幫賣,我隻是提供中間平台,這

事與我無關。”當記者提出想要該客戶的聯系方式時,車商回複說沒有,“我車行搬遷過一次,客戶資料都沒有了。”

車商:這行水很深自己都被事故車坑過

購買二手車時,如何辨别事故車?面對記者的提問,“這行的水太深了”,資深二手車商李康(化名)直言,“你看到的不一定是真實的,比如裡程表顯示隻跑了三四萬公裡,但實際可能跑了十幾萬公裡,調裡程表太容易了。前幾天同行帶我看輛拼接車,如果不是同行告訴我,那車是用兩輛車的車頭、車尾拼接成的,我根本看不出來,所以别說普通消費者,我都被坑過。”原來,李康在重慶尋找車源時看中了一台奔馳,花了将近18萬元購運回玉林,結果擺賣了一段時間後,發現汽車底盤漏油、變速器挂擋不順暢,檢修發現是輛事故車。

“其實事故車不可怕,最怕的是遇到泡水車。”李康說,汽車被水泡過後,容易出現電子原件、線路故障,導緻刹車失靈、自燃。

李康說,看車輛是否發生過事故,行家是看車輛是否補噴過漆,但普通消費者很難看出來,購買二手車前最好是通過車鑒定、查博士等App,或者打保險公司的人工服務台,查詢車輛的維修、出險記錄。至于辨别泡水車,則是仔細查看座椅、安全帶是否發黴,座椅、方向盤底部是否生鏽。

律師:簽訂購車合同時最好能加上相關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劉先生說,他在購車時,車商故意向他隐瞞了該車出現的重大事故,構成了欺詐。

對此,本報法律顧問、三益律師事務所範德普律師分析道,首先要看雙方之前是怎樣協商和承諾的。如果車商确實刻意隐瞞,并向消費者承諾該車沒有出過大事故,則涉嫌欺詐,應該退車退款,同時賠償消費者因此造成的損失。

同時,範律師提醒道,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與車商簽訂《汽車銷售合同》時,最好約定“銷售車輛無泡水、無火燒、無事故、無結構性損傷,如有不符造成退車,退一賠三,另質保本車發動機、變速箱兩年或兩萬公裡。”該約定可以有效地要求車商,對其銷售車輛的質量保證及違反該保證時承擔解除合同、返還貨款責任。

原标題:消費者:要求退款退車,卻困難重重 律師:簽訂購車合同時,最好能加上相關條款11萬元買的二手車 竟是輛“事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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