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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組織收費活動是否違規
學校組織收費活動是否違規
更新时间:2024-10-04 20:18:39

學校組織收費活動是否違規(把學生當牟利對象強制收費)1

治理學校亂收費問題,必須建立對教師職權的約束、監督機制之上。(圖片來源:東方IC)

“剛開學就讓我們交300元笛子錢,我們學計算機和機器人專業的,買笛子有什麼用?”近日,黑龍江省哈爾濱遠東理工學院的大一新生谷乾(化名)向媒體反映,前不久自己接到班裡通知,要求每人必須交300元錢給老師,統一買笛子。他想不明白,學笛子和學計算機有什麼關系?據報道,校方對此事已經進行了調查,出現這一問題是“輔導員老師缺乏工作經驗、學校監督管理沒到位”,要求退回款項,并表達了歉意。

客觀而言,學校的調查、處理值得肯定,但是,這件事不僅僅是輔導員老師缺乏工作經驗的問題,還暴露出在一些高校管理者、教育者心中,一直存在的利用職務之便,把學生作為牟利對象的問題。治理學校亂收費問題,必須建立對教師職權的約束、監督機制之上。

對于這起強制學生購買笛子的事件,有輿論将其歸為民辦(獨立)高校管理混亂,這并不妥當。從現實看,我國公辦院校也會出現院系負責人、任課教師,利用職務之便,把學生作為牟利工具或牟利對象的問題。比如。一些地方本科院校、高職院校,以組織學生進行實習為名,把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輸出,所謂實習,既不對口,還加班加點,拿不到應得的報酬。有的任課教師還以上課需要教材為名,強制所有選課學生購買自己編寫的教材。

公衆認為,民辦高校本來收費就高于公辦院校,民辦學校辦學也更多依賴于學生繳費,所以總感覺民辦院校收取學生費用,權力更大。這其實是誤解,不論是公辦學校還是民辦學校,在向學生收取費用時,都不能把學生視為唐僧肉,收費必須依法依規。按照國家規定,民辦學校可實行按市場定價,但也需要事先報物價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民辦院校收取學費之外的其他費用,必須公開聽取全體學生的意見,不能由校方單方面決定。至于購買教材、教學設備,為防止其中的利益輸送問題,按規定,教師可以推薦,但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購買,這是從中小學到大學的統一規定,任何學校都不能違背。

學校管理者和教師對這樣的規定肯定都是知曉的,但為什麼強制收費的問題,還是不時發生呢?一是有的學校管理者和教師,以自己的職權威懾學生,學生考慮到大學學業、評優考核、畢業就業等問題,擔心在收費問題上得罪教師,這使得強制亂收費遭遇的阻力并不大,目前被曝光的隻是少數;二是有的學生幹部在處理強制收費問題上,不是維護學生的權利,是幫着教師說話,有的強制收費是以班委會甚至院系學生會名義收取的。像這起統一購買笛子事件,就是由班幹部收費,班幹部還在班級群裡教育全班同學,“老師教一年,外面學一節課就要100多元,你得省多少錢?”

因此,要杜絕強制亂收費問題,一方面,需要明确教師的權責,禁止教師利用職務之便進行利益輸送;另一方面,則需要學生有更強的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班委會、學生會也要充分發揮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作用,積極維護同學的權利,而不是淪為校方或教師向學生違規收費的工具。(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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