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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後回購形式包括哪些
售後回購形式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24-09-28 17:30:10

售後回購不符合收入确認條件

(1)回購價格确定。如果回購價格固定或等于原售價加合理回報,售後回購交易屬于融資交易,企業不應确認銷售商品收入;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入财務費用。

(2)回購價格不确定。如果回購價格按照回購日當日的公允價值确定,且有确鑿證據表明售後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确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确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售後回購形式包括哪些(售後回購不符合收入确認條件)1

售後回購什麼條件下可以确認收入?

售後回購交易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銷售業務,它是指賣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與購貨方簽訂合同,規定日後按照合同條款(如回購價格等内容),将售出的商品又重新買回的一種交易方式。如果賣方承諾在銷售商品後的一定時期内回購,不論合同規定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确定,還是回購價已在合同中明确,由于上述兩種情況均不同時符合《企業會計準則———收入》關于收入的四個條件,因此在會計實務中,對售後回購業務一般不應該确認收入。

按照新會計制度的規定,對于售後回購業務,企業應當設置“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科目,核算發出商品的銷售價格與實際成本及相關稅費之間的差額。企業在發出商品時,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按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固定資産賬面價值,貸記“庫存商品”、“固定資産清理”等,按增值稅發票上的增值稅額,或銷售不動産、無形資産應交的營業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金-營業稅”等;

根據計算的有關稅金和附加後,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貸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城建稅”、“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按借、貸方差額,貸記或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如果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還應在銷售與回購期内按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财務費用”,貸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如果回購價格小于原售價,根據謹慎性原則,則不能計提财務費用。企業日後重新購回該商品時,根據對方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借記“物資采購”或“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同時,将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的餘額沖減或增加購回商品的成本。

看完上述内容後是不是已經明白了什麼才是售後回購不符合收入确認條件。售後回購是一種很特殊的銷售業務,當然也就存在售後回購需要滿足什麼樣的條件才行,還是不清楚的同學可以回顧下老師整理的資料,當然不明白地方也可以咨詢會計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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