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己說,我對你那麼好,你怎麼能做出這樣的事?”在派出所内,面對丈夫的質問,27歲的郭某低下了頭,不再言語。
一天之前,因在兒子等問題上發生糾紛,從廣元嫁到眉山的女子郭某與丈夫争吵一番後,沖進茫茫夜色,離家出走。一天之後,她出現在丹棱城區裡某樓房五樓上,欲跳樓輕生,所幸被民警與消防員等合力救下。
11月3日,參與營救的眉山市丹棱縣公安局齊樂派出所所長李波表示,因郭某擾亂公共秩序,已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女子欲跳樓輕生被警方消防救下
驚險
女子欲跳樓輕生 民警消防合力救下
李波記得,接到報警的時間是10月31日12時許。當時,報警人稱在丹棱縣城區江陵路某商務樓5樓有人要跳樓。接警後,丹棱縣公安局民輔警趕赴現場處置,并通知消防救援大隊到現場協助處置。
到達現場後,民警迅速設置警戒線,勸離圍觀群衆,杜絕無關人員靠近,同時積極與女子進行溝通,了解原由并穩控其情緒。
期間,該女子情緒數次失控,大喊大哭,并翻越圍欄,腿部多次懸空,有随時掉落的危險,民警迅速找尋緩沖物品以防其意外墜落。消防救援大隊到達現場後,迅速鋪設救生氣墊,并和民警組成救援小組,伺機實施緊急救援。
救援小組到達5樓後,該女子多次大喊“不要靠近”,并在圍欄外狹窄的平台上不停走動。民警與其溝通并表示,公安機關一定盡力幫助解決其訴求。
數十分鐘的溝通,得知當事人郭某與丈夫因家庭瑣事發生争吵,遂産生輕生念頭,郭某提出想見丈夫及兒子,民警立即通知其愛人和兒子盡快趕到現場。
13時許,民警佯裝迎接其愛人和兒子,成功吸引郭某的注意力。趁此機會,潛在五樓圍牆兩側的李波等人不顧平台與欄杆之間的水池和碎石,箭步沖上,抓住當事人的手臂及腿部,合力将其拉進圍欄,并迅速将其帶離現場。
女子欲跳樓輕生被警方消防救下
處罰
擾亂公共秩序 女子被行拘五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丹棱警方對違法行為人郭某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對此,李波解釋,在其他此類事件中,有的人或許自身有病等原因,警方沒有對其進行處理,但在此事中,郭某是一個正常的成年人,把她從樓頂救下來後,民警在派出所内對其進行了心理輔導,發現她僅僅是因為家庭矛盾就做出違法行為,應當被處理。
“我們處理這事起碼用了一個小時,在這個過程中,周圍的路全部被堵塞了,河兩岸的圍觀群衆有兩三百人,車輛也被堵着,又不敢靠近。”李波說,警方也出動了許多警力維持秩序,防止出現意外等。
齊樂派出所所長李波介紹情況
李波介紹,郭某平時就比較沖動,自稱從小受不了有人對她指責或言語過重等行為。這也不是郭某第一次出現此類行為,之前,她和丈夫吵嘴後就曾要到公路上去站着,自稱要讓車撞死。
在此,丹棱公安提醒廣大市民,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構成違法的,警方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罰。
周璐 紅星新聞記者蔣麟 圖據丹棱警方
編輯 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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