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綠卡的申請步驟一般而言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稱為移民申請,即遞交親屬移民I-130或職業移民I-140或I-526以及相應的輔助材料。第二階段稱為身份調整,即将非移民身份(比如F-1,H-1,L-1等等)調整為移民身份(即綠卡)。因此,可以說,身份調整是整個綠卡申請的最後一步。這兩個階段在那些有排期的移民類别看來更加明顯。美國綠卡申請時間方面,通常第一階段移民申請的時間是6個月到9個月,第二階段身份調整需要根據排期情況來判斷,通常是1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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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綠卡申請條件隻要滿足下列十條标準中的任意三條即可:
1.由于其傑出成就獲得過低于國際公認大獎的其他全國性或國際性獎勵;
2.作為必須具有傑出成就方能加入的專業協會或組織之成員;
3.其專業成就為專門著作、行業出版物或重要媒體所記載或報導;
4.曾經或現在仍然作為其行業評判或評選的評判員或評委委員;
5.在科學、學術、體育或商業相關領域取得過開創性成就;
6.在專業或主流行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過專業著作;
7.其作品參加過藝術展出;
8.身為某一著名機構的負責人或重要人物;
9.身處高薪階層;
10.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方面的成功,并通過票房收入、影片、錄音帶、錄影帶、DVD等的銷售量得到反映。請關注厷衆号“美國移民指導”辦理EB1A傑出人才移民,律師費分階段收,直接跟律師簽,直接委托律師助理指導中文文案。與移民律師進行資格提升,我們專注于為美國移民客戶進行全方位的條件提升,以達到申請美移的标準。
以下是拓展閱讀:美國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
加利福尼亞州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分析加利福尼亞州早在1970年《國家環境政策法》頒布實施後不久,就通過了州立法,即《加利福尼亞州環境質量法》(California 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CEQA),由時任州長的前總統裡 根簽署生效,建立了本州的環境評估制度。該法規定,由州和州以下地方部門批準的各種項目在 動工前,必須公開披露該項目對環境的影響及可行的減輕影響的措施。實際上,這部法律現在是 美國各州環境評估立法的示範法,如華盛頓特區、紐約州、康涅狄格州等環評立法均以加州為範本。
為更好地執行該法,加利福尼亞州還頒布了《環評指南》。《環評指南》由州長規劃與研究 辦公室負責更新,将更新草案提交給州自然資源管理局。自然資源管理局局長将草案公布,征求 公衆意見(45天),并舉行聽證會。征詢完意見後,經過對公衆意見的吸收采納,自然資源管理 局将草案提交行政立法辦公室進行最終審核。通過後,即正式生效。《環評指南》每兩年正式更新一次,審議和修改過程則随時進行。《環評指南》被編入《加利福尼亞州行政法規法典》(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第14篇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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