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行業産生的危險廢物種類繁多,一般來說,不僅包括有車輛、機械維修和拆解過程中産生的廢發動機油、制動器油、自動變速器油、齒輪油等廢潤滑油等油類廢棄物。還涉及到廢防凍液、廢漆料、廢固化劑、廢活性炭、廢活性炭棉、烤漆房頂棉、底面以及過濾棉等沾染物、漆桶、廢遮蔽紙、沾染廢機油的廢抹布、手套、機油壺、機濾、自噴漆桶等,以及镉鎳電池、廢漆渣、打磨漆粉等。
機動車維修與拆解行業産生的廢物凡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年修訂)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别标準和鑒别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均須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一、依照《名錄》,汽修行業産生的危險廢物一般包括以下幾類:
1)維修或拆解産生的廢機油和機油濾清器(HW08);
2)維修過程中産生的沾染廢機油的抹布手套等(HW08);
3)噴漆過程産生的廢漆渣(HW12);
4)制動器襯片更換廢石棉(HW36);
5)廢油漆桶(HW49);
6)廢棄機油桶(HW49);
7)噴漆作業房尾氣收集裝置中更換的過濾棉或活性炭(HW49);
8)維修或拆解産生的廢鉛酸電池(HW49)。
二、需要鑒别認定的廢物主要有:
1)廢防凍劑;
2)廢空調制冷劑;
3)廢安全氣囊。
*需要注意的是,列入豁免名錄的危險廢物為:廢棄的含油抹布、勞保用品(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的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具體請點擊标題查看《注意!危廢豁免清單≠危廢除名清單,這些固廢依然屬于危廢》
未能提供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處以罰款!
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汽車維修保養,在機動車維修服務中産生的廢機油、廢鉛酸蓄電池、廢機油壺、廢機油濾芯屬危險廢物。
廢機油壺
2019年7月15日杭州市生态環境局西湖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檢查危險廢物處置台賬并核對現場危險廢物暫存量,發現該公司廢機油壺約24個、廢機油濾芯約61個共有約17千克危險廢物未能提供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該公司未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轉移危險廢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杭州市生态環境局西湖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9萬元。
關于危險廢物沒有轉移聯單,都有哪些法律法規?小編整理了一下,提醒大家千萬不要觸犯以下的法律法規。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 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批準轉移該危險廢物。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有關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 不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 有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管理要求
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利用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兩高”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危險廢物産生單位應按國家規定如實申報登記,并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置過程中采取環境污染防範措施。
禁止将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貯存;禁止擅自棄置、傾倒、填埋危險廢物;禁止将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個人或者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所有機動車維修廠應注意,廢機油、廢機油桶、廢機油濾芯等,都屬于危險廢物。應由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回收處置(劃重點)。轉移危險廢物要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危險廢物未按規範要求處置,一旦被查實會受到生态環境部門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或是數量累計達到3噸的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應急
産廢單位、個體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杜絕污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并有效措施防範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屬地環保、公安等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來源:環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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