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酒和茶,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點上面『關注』,你就是我的人了。
《巴黎聖母院》:“寬宏大量,是唯一能照亮偉大靈魂的光芒。”
結合人際關系來說,所有人都會喜歡“寬宏大量”的人,因為跟這樣的人相處隻有好處沒有壞處,不僅能讓自己身心愉悅,而且還能受對方影響,讓自己也變得寬宏大量。
反過來講,沒有人會喜歡缺點遍布全身的人,都會“趨利避害”,遠離對自己不利或者讓自己受到不良影響的人。
話雖如此,但有些時候我們的“閃避”技能會暫時失效,我們不得不跟“壞人”相處一段時間。
以婚姻為例,如果一個女人婚前不去了解婆家人,不知道婆家有個惡婆婆,盲目結婚以後,就不得不去面對惡婆婆。即便最後忍無可忍離開了,也是在相處了一段時間之後。
下面這個女人就有過這樣的遭遇,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在我看來,女人結婚後,最該防範的第三者不是婚外女人,而是婆婆。
這樣說還有點不太準确,更确切一點來說,女人在結婚之前就應該對婆婆有所防範。隻有具備這樣的防範之心,你才能主動去了解婆家人是否跟你合得來。
我之前就沒有做這項準備工作,自認為跟我的男人合得來就夠了,其他不重要。但結了婚之後才發現,并不是那麼回事。如果男人不是媽寶還好,但如果是個媽寶,或者有媽寶的屬性,你的婚姻就不會幸福。
具體來講,我婆婆總是問她兒子要錢花,從來沒有征求過我的意見,而且還要求她兒子不準跟我說。
首先,他們母子倆合夥防着我就不對,他們沒資格把我當外人。
其次,既然我跟她兒子結婚了,她兒子賺的錢就是我們的共同财産,他沒權利私自支配,沒權利外借,沒權利贈予任何人,包括他的家人。
他不經我同意把我們的共同财産給婆婆花,就是一種背叛,就跟網上經常曝出的送個第三者是一個道理,我有權利把錢追回來。
我失敗了!
婆婆不願意還錢,還反過來質問我:“我兒子賺的錢,憑什麼不讓我花?”
我說就憑那是我們的共同财産,沒有我的同意,他無權随意支配。
她說她才不管什麼共同财産:“我隻知道,兒子孝敬老子,是天經地義的事!”
我說不還錢我就離婚,她比我還來勁:“離就離,誰怕誰啊!”
我沒招了!
我不死心,也不甘心,就去找律師,想弄清楚我的理解對不對,婆婆蠶食我們的共同财産,是否跟第三者蠶食的性質一樣,我是否有權利起訴追回。
律師說有點懸:“雖然法律規定一方如果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财産屬于無效行為,但這其中牽扯到是否違背公序良俗的問題。如果你老公外面有人了,擅自把錢給了第三者,你有足夠的權利起訴追回,因為這種問題明顯違背了公序良俗;但是,他把錢給了他的母親,你的婆婆,這就有點模糊了,因為會跟贍養的問題牽扯到一起,屬于道德問題的範疇了。”
這下我徹底沒招了,最後一絲希望也破滅了。
但我還是想争取一下,于是再次找到婆婆,要求她不許再蠶食我們的夫妻共同财産。
她還是用先前的那一套,質問我憑什麼不讓她花她兒子賺的錢。
我決定放棄了,跟她說:“算了!從今以後,你盡情花你兒子的錢吧!我選擇離婚!”
她仍舊以為我是在要挾她,說了很多噎人的話。我笑笑沒說話,之後就着手準備離婚了。
這就是我對婆婆沒有防範的下場,怪我自己太疏忽。以後如果再結婚,我決不允許自己再犯同樣的錯誤,否則一直走在離婚的路上,我吃不消。
那個女人遇到的那種問題,總是伴随着兩種截然不同的聲音。
女人自己認為不合理,自己的老公無權擅自支配夫妻共同财産,婆婆也沒權利不經自己同意索取夫妻共同财産。
但是男人和婆婆會認為合情合理,就像那位婆婆所說:“兒子孝敬老子,天經地義!”
這就會讓問題陷入膠着,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如果沒有一個類似于法律的硬性标準評判出對錯,永遠也扯不清。
但這種問題并非完全無解,最簡單的辦法就是離婚。
對于女人來說,你受不了有人蠶食夫妻共同财産,但是又無能為力,那就通過離婚拿回屬于自己的那一份,然後重新物色一段婚姻。
這就回到了那個女人總結的那個經驗上了,要在結婚前深入了解下男人及其家人。如果男人及其家人是那種蠶食夫妻共同财産還認為合情合理的人,就别嫁。你大可以放心,不是所有人都是那樣的人,總會有一款跟你合拍的婚姻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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