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髒驟停是指心髒機械活動停止,循環征象消失,若能得到及時有效的心肺複蘇等措施救治,患者可恢複自主循環,生存概率較大。若未能得到及時有效地施救,患者很可能死亡。
心肺複蘇(CPR)貫穿了生命個體生老病死全過程中,就生命個體而言,如果死亡是永久性的心搏驟停,CPR則是能抵禦死亡,成為暫時性心搏驟停,乃至恢複正常心髒循環與肺髒呼吸的生命之術。
因此,無論是專業的醫護人員,還是普通群衆,均應熟悉并掌握成人心髒驟停CPR實操。本文将列舉22條相關意見,旨在搶救生命、重視生命。
一、心搏驟停的識别
1.對于旁觀施救者,如患者無意識/無反應,合并呼吸狀态異常或無呼吸(如隻有歎氣樣呼吸),旁觀者應假定為心搏驟停。
2.如患者無意識/無反應,合并呼吸狀态異常或無呼吸的同時,醫務人員應進行不超過10s的脈搏檢查,如未扪及脈搏應假定為心搏驟停。
二、啟動複蘇(旁觀者:未接受過培訓或接受過培訓)
1.所有旁觀施救者應當或至少對心搏驟停患者給予胸外按壓。
2.在識别心搏驟停後,單獨的反應者應首先激活急救反應系統,并立即開始CRP。
3.建議旁觀者對假定的心搏驟停啟動CPR,因為如患者未發生心搏驟停,其造成患者傷害的風險也低。
4.對于接受過胸外按壓和通氣培訓的旁觀施救者,對成人院外心髒驟停患者在胸外按壓的同時給予通氣是合理的。
三、啟動複蘇(醫務人員)
1.單獨的醫務人員應首先以胸外按壓開始而并非通氣。
2.無論是可除顫心律或不可除顫心律,醫務人員對心搏驟停成人患者給予胸外按壓和通氣均屬于合理行為。
四、開放氣道
1.對于無可疑脊柱損傷的患者,醫務人員應采用仰頭擡額法開放氣道。
2.接受過培訓的施救者在有充分自信可進行人工通氣的情況下,應采用仰頭擡額法開放氣道。
3.可以合理對無咳嗽或咽反射的無意識(無反應)患者使用氣道輔助器材(口咽通氣道和/或鼻咽通氣道),以幫助球囊面罩通氣。
4.在存在已知或可疑顱底骨折或嚴重凝血功能障礙時,口咽通氣道優于鼻咽通氣道。
5.不建議在成人心搏驟停患者中常規使用環狀軟骨壓迫。
五、頭頸部創傷後開放氣道
1.對于合并可疑頸椎損傷的患者,醫務人員應采用托下颌法并避免頭部後伸。
2.對于合并頭頸部創傷患者,如采用托下颌法結合人工通氣道(口咽通氣道或鼻咽通氣道)仍不能開放氣道,應給予仰頭擡額手法。
3.對于合并頭頸部創傷患者,旁觀者不應使用制動裝置,因為其被未接受培訓的施救者使用可能有害。
六、CPR的場景定位和按壓部位
1.當實施CPR時,施救者應将一隻手的掌根部放在患者胸部中央(胸骨下1/2),另一隻手掌根部放在其上以雙手重疊。
2.CPR應在發現患者心搏驟停的現場進行,隻要現場環境安全并具備實時有效CPR的條件。
3.建議患者處于平卧位,并且位于硬質平面上。
4.當患者不能置于平卧位時,施救者在患者處于俯卧位時給予CPR可能合理,尤其是院内安置高級人工氣道的患者。
七、按壓占比和中斷
1.在成人心搏驟停患者中,電擊前後胸外按壓的總暫停時間應盡可能縮短。
2.醫務人員應最小化心律檢查中檢查脈搏所花時間(≤10s),如果施救者未确切感受到脈搏,應恢複胸外按壓。
3.當有2例或更多施救者時,大約每2 min更換胸外按壓人員(或約5個30︰2的按壓通氣循環後),以避免按壓質量下降。
4.在任何情況下對成人心搏驟停患者,電擊後立即恢複胸外按壓屬于合理行為。
5.對于無高級氣道的成人心搏驟停患者,暫停按壓給予2次通氣屬于合理行為,每次按壓時間>1 s。
6.在成人心搏驟停患者中,CPR的胸外按壓占比至少在60%以上可能合理。
八、按壓深度和頻率
1.在人工CPR中,對普通成人施救者應給予深度至少5 cm以上的胸外按壓,并避免過度按壓(>6 cm)。
2.在成人心搏驟停患者中,施救者給予胸外按壓的頻率應為100~120次/min。
3.在成人心搏驟停患者中,施救者應避免在按壓之間倚靠在胸壁上以使胸廓需充分能回彈獲益。
4.在實施胸外按壓時使按壓和回彈/放松時間大約相等可能合理。
九、CPR反饋和監測
1.在CPR中使用視聽反饋裝置,以達到實時優化CPR效果可能合理。
2.在可行的情況下使用動脈血壓或呼氣末CO2等生理參數來監測和優化CPR質量可能合理。
十、心搏驟停時的通氣
1.對于接受通氣的成人心搏驟停患者,通氣的潮氣量應為500~600 ml,或能觀察到胸廓起伏。
2.未建立高級氣道時,應進行口對口吹氣或球囊面罩通氣。
3.在給予通氣時,每次通氣時間>1 s,平靜呼吸後吹氣而非深呼吸的現象屬于合理情況。
4.施救者應當避免過度通氣(通氣過于頻繁或通氣量過大)。
十一、高級生命支持時的按壓-通氣比例
1.在未建立高級氣道前,醫務人員能夠以30︰2的比例進行按壓-通氣。
2.在未建立高級氣道前,緊急醫療服務人員在持續胸外按壓時應給予10次/min的非同步通氣。
3.如高級氣道已建立,在持續胸外按壓時應按10次/min的頻率給予通氣。
4.作為集束化治療的一部分,可以在最初就對目擊的可除顫心律的院外心髒驟停患者使用最小化中斷胸外按壓(比如延遲通氣)。
十二、除顫的指征、形式和能量
1.在治療需電擊的心動過速時建議使用除顫器(單向波或雙向波)。
2.基于其終止心律失常的成功率更高,在治療心動過速時使用雙向波除顫器優先于單向波除顫器。
3.在無持續監測時,應采取單次除顫優于多次除顫的策略。
4.在假定頑固性心律失常時,根據除顫器廠家提供,建議采用能量遞增或固定能量策略選擇後續電擊能量。
5.對于可能的頑固性心律失常,如除顫器可遞增能量,可考慮在第2次或後續電擊時給予更高的能量。
6.在第1次電擊時,可采用廠家建議的能量,如不知廠家建議,可考慮選擇最大能量作為初始能量。
十三、除顫電極
将除顫電極闆或電極片按前外或前後的位置放置于暴露的胸壁是合理的。
十四、除顫模式
除顫的自動或手動模式與自動模式相比,可根據操作者技能水平使用手動模式。
十五、除顫前CPR
1.建議給予CPR直至可使用除顫器或自動體外除顫器。
2.對于未監測的心搏驟停,在獲取除顫器和初始心律分析前的準備過程中,可以給予一段時間的CPR。
3.對于持續監測下或目擊發生的短時間心室顫動/無脈性室性心動過速,當除顫器已待用或可立即獲取時,可立即給予除顫。
十六、充電
在胸外按壓期間,無論在心律分析的前後進行充電,均屬于合理行為。
十七、脈搏檢查
在心搏驟停患者中,給予電擊後立即恢複胸外按壓,而非暫停CPR進行電擊後脈搏檢查,屬于合理行為。
十八、雙重除顫
對頑固性可除顫的心律失常進行雙重除顫的有用性尚未确定。
十九、血管通路
1.施救人員對心搏驟停患者,可首先嘗試建立靜脈通路進行給藥。
2.如果靜脈通路嘗試不成功或不可行,可考慮骨内通路。
3.如骨内通路和靜脈通路嘗試不成功或不可行,經過充分培訓的施救人員可考慮建立中心靜脈通路。
4.其他通路均不可行時,可考慮進行氣管内給藥。
二十、血管活性藥物在心搏驟停時的使用
1.建議在心搏驟停患者中使用腎上腺素。
2.在心搏驟停時,可采取3~5 min給予1次腎上腺素。
3.關于給藥時機,對于不可除顫心律的心搏驟停,應盡早給予腎上腺素。
4.對于可除顫心律的心搏驟停,在最初數次除顫嘗試失敗後,可給予腎上腺素。
5.在心搏驟停時可考慮單獨使用血管加壓素或血管加壓素聯合腎上腺素,但作為腎上腺素的替代治療,其并未表現出任何優勢。
6.不建議常規使用高劑量腎上腺素。
二十一、心搏驟停時非血管活性藥物的使用
1.在對除顫無反應的心室顫動/無脈性室性心動過速可考慮給予胺碘酮或利多卡因。
2.對院外心髒驟停患者,在CPR過程中使用皮質醇的獲益不明确。
3.不建議在心搏驟停的治療中常規使用鈣劑。
4.對心搏驟停患者,不建議常規使用碳酸氫鈉。
5.不建議在心搏驟停中常規使用鎂劑。
二十二、CPR輔助
1.無充分證據支持床旁超聲在CPR中的有效性,但在不影響标準CPR的情況下,可考慮由具備充分經驗的超聲醫師采用床旁超聲對患者進行評估,動脈血壓和呼氣末CO2可用于判斷自主循環恢複等。
2.在複蘇中如條件允許,可考慮在CPR中采用可行的最高吸氧濃度支持。
3.在按壓過程中或心律檢查提示規則節律時,呼氣末CO2的突然增高可能用于提示自主循環恢複。
4.在CPR時常規進行動脈血氣監測的價值不确定。
5.在胸外按壓過程中或心律檢查提示規則節律時,動脈内導管血壓監測可考慮用于提示自主循環恢複。
參考文獻:Panchal AR,Bartos JA,Cabaas JG,et al.Part3:Adult Basic and Advanced Life Support:2020 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 Guidelines for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and Emergency Cardiovascular Care[J].Circulation,2020,10(20):142.
來源:離床醫學,作者啰嗦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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