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O, Beneficial Cargo Owner 貨物擁有者權,是客戶與船公司簽單的合約 一般都出船公司的主單,有自己的合約号,及很好的價格。但是如果是跟發貨人簽約的,運費方式必須為預付,即貿易術語為CIF/CFR/CIP/CPT等,即發貨人支付運費;如果是跟收貨人簽約的,運費方式必須為到付,即貿易方式為FOB/FCA等,即由收貨人支付運費。
NVO,NVOCC的簡稱: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無船承運人。這種不用區分發貨人和收貨人,一般發貨人和收貨人隻要有一項是簽約的NVOCC就可以,運費支付方式由訂艙人決定。
BCO和NVO的區别:
BCO通常稱作直客約,收發貨擡頭必須是直客公司,運費必須要預付,但是價格很好;
NVO通常稱作貨代約,因為基本是交由貨運代理處理。運費支付方式由訂艙者選擇,價格會比BCO貴一些。
因此,貨主在選擇上可以優先選擇BCO,其次選擇N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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