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是服務類機構,機關事業單位是執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所以稱為 “機關事業單位” 。 事實上,體制内所有機構包括行政單位在内的所有部門,被統稱為 “黨政機關” ,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合稱為 “機關事業單位” 。
很多人認為機關事業單位就是黨政機關直屬的事業單位,或者是參公單位,其實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包括 “機關事業編制” 或 “機關事業人員” 都是不正确的,指在黨政機關中使用事業編制的職工或者是在此次機構改革中連人帶編随職能劃轉到黨政機關的事業人員,大多以參公人員為主,
一般來說,公務員不允許有事業編制人員存在,屬于典型的“混編混崗”,這裡人就是“機關事業人員”這類編制被稱為 “機關事業編制” ,隻不過是一個過渡階性質的措施,被整改是遲早的事兒。至于這類職工,要麼就是調劑增加行政編制進行置換,要麼就是調整人員使編制崗位人員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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